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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7-1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51534553號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韓國指定1艘船舶KCG 3018於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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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7-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