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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52450295號
主 旨:修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