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編入新北市石碇區編號第1061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面積1.282378公頃暨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001834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3年至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7-1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11397號
主 旨:編入新北市石碇區編號第1061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面積1.282378公頃暨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001834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3年至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2條第3款、第23條、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83.068990公頃,經113年至114年檢訂結果,其中編入及解除情形如下:
(一)、保安林編入:新北市石碇區玉桂嶺段玉桂嶺小段126-6號等21筆土地內,面積計1.282378公頃,現況林相完整,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3款及第23條規定,屬國有林、山陵或其他土地,為防止砂、土崩壞及飛沙、墜石、泮冰、頹雪等害所必要者,應編為保安林地,詳如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表1)、保安林編入圖(圖1、2、3)。
(二)、保安林解除:新北市石碇區玉桂嶺段玉桂嶺小段390地號土地內,面積計0.001834公頃,現況為民宅,經比對82年7月21日前攝影之臺灣地區航空照片,為當時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4)。
二、旨揭保安林經113年至114年檢訂結果,編入面積1.282378公頃,解除部分面積0.001834公頃,並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減少保安林面積0.000773公頃,合計增加面積1.279771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84.348761公頃,為防止土砂崩壞,保護景美溪兩側之耕地暨景美溪、淡水河之治理,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3年至114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3)及保安林位置圖(圖5)。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