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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復興區等4區為辦理水蜜桃及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115年巴威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5-07-2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51016453號

主旨:公告桃園市復興區等4區為辦理水蜜桃及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115年巴威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復興區:水蜜桃。
 (二)桃園區、大溪區、平鎮區: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二、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水蜜桃(果樹七):每公頃14萬元。
 (二)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18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5年7月25日起至115年8月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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