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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臺南市安南區編號第2103號防風保安林一部面積0.239275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7-2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17719號

主  旨:解除臺南市安南區編號第2103號防風保安林一部面積0.239275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及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336818公頃,經114年檢訂結果,其解除情形如下:

(一)臺南市安南區港西段1121、1121-3、1121-4地號等3筆土地內,面積計0.229738公頃,現況為82年7月21日前既存建物(鎮海宮及附屬用地)等建地,屬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

(二)臺南市安南區港西段1121、1121-3地號等2筆土地內,面積計0.009537公頃,為上揭建地解除後衍生之零星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4款所定配合地籍界線,有修正保安林界必要,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

(三)以上合計3筆土地內(其中臺南市安南區港西段1121、1121-3地號等2筆土地內有二種不同解除情形),面積計0.239275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

二、旨揭保安林經114年檢訂結果,經解除面積0.239275公頃,及依最新地籍資料面積訂正減少0.083922公頃,合計減少面積0.323197公頃,檢訂後面積為4.013621公頃,為防止冬季季風侵害,保護港西村落、魚塭及耕地之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4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3)。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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