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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一百一十六年度「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業界參與計畫」補助申請

  • 發布日期:115-07-2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 : 農科字第1150052943號

主  旨:公告本部一百一十六年度「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業界參與計畫」補助申請。

依  據: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八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一百一十五年九月十一日止。

二、補助對象:

(一)公司行號: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農民團體:指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

(三)農業產業團體:指農業、漁業、畜牧業相關從業組織或個人依法成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

三、計畫範圍、屬性及申請型態:申請人將已成熟之政府農業科技研發成果與自身能量整合,所提計畫範圍,應以本部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為限,包括優先銜接推動項目、產業優先整合技術及其他政府計畫產出之農業所需關鍵技術;依屬性分為「產業擴散推廣」及「技術整合應用」兩類;其中,「技術整合應用」依申請型態進一步區分為「個別申請」及「聯盟申請」。

四、補助比率:全程計畫總經費之政府補助比例,依計畫屬性「產業擴散推廣」以40%為限、「技術整合應用」以50%為限。計畫總經費應包括政府補助款及配合款2項,政府補助款必須小於配合款,且配合款需小於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亦即政府補助款<申請單位配合款<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

五、計畫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若遇預算用罄,則停止辦理補助。

六、申請採書面紙本申請,請依「申請人自我檢查表」備齊資料,寄送至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產業發展中心「科研整合推動小組」(地址:300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請於信封上註明「農業科研成果整合擴散業界參與計畫」。

七、上網查詢: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作業手冊,手冊內容及相關表格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a.gov.tw下載。

八、聯絡窗口: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科研整合推動小組(03)518-5209黃小姐、(03)518-5037林先生、(03)518-5121張小姐。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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