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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劉虎先生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行政處分書

  • 發布日期:115-08-0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50717209A號

主  旨:公示送達劉虎先生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行政處分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行政處分書經本部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第1項規定囑託指定機構於國外為送達後遭退件,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及第81條規定,旨揭行政處分書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三、旨揭行政處分書正本暫由本部漁業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進入我國後,於上班時間前往領取(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8樓,電話:02-2383-5879)。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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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8-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