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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

  • 發布日期:115-08-1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51563933號

主  旨:預告修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

三、「東港鹽埔漁港區域」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颱風汛期已至,為加速地方防洪治理工作推動,避免發生安全之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聯絡人:辛技正。

(四)電話:(07)8239668。

(五)傳真:(07)8131728。

(六)電子郵件:wenfu1205@msl.f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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