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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告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與屏東縣為辦理 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修正公告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 發布日期:115-08-26

農業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150043315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檢送「公告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與屏東縣為辦理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修正公告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公告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與屏東縣為辦理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業經本部115年8月25日農牧字第1150043310號公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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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8-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