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9-0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 年9月1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50043242號

主  旨: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飼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15-0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