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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9-0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50043256號

主  旨:修正「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飼料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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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