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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50043256號
主 旨:修正「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飼料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