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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新北市淡水區編號第1074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278432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9-0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22002號

主  旨:解除新北市淡水區編號第1074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278432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4.528512公頃,其中新北市淡水區望高樓段784-3、785-2地號等2筆土地內部分範圍,面積計0.278432公頃,現況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靶場聯外道路及軍事戶外訓練場地,符合森林法第8第1項第2款國防用地所必要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4.250080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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