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解除嘉義縣大埔鄉編號第1906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 0.124257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9-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22727號
主 旨:解除嘉義縣大埔鄉編號第1906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 0.124257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251.134231公頃,其中嘉義縣大埔鄉頂坪林段8-4地號、豬稠湖段26-5地號、溪頭段14-5地號等3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124257公頃,現況屬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及旱地,及適用「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4251.009974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4),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5)。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