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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義縣辦理林業「森林副產物-竹筍」(麻竹,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之林地生產竹筍之部分)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理期限延長至115年10月8日

  • 發布日期:115-10-0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52225036號

主  旨:公告嘉義縣辦理林業「森林副產物-竹筍」(麻竹,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之林地生產竹筍之部分)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理期限延長至115年10月8日。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第1項及第12之2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本部於115年9月4日以農林業字第1152222854號公告嘉義縣為辦理林業「森林副產物-竹筍」(麻竹,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之林地生產竹筍之部分)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受理期限至115年9月18日,考量旨揭災害造成嘉義縣災損嚴重,原受理期限延長至1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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