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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10-0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51564258號

主旨:訂定「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如附圖)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違反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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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