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訂定「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10-0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51564258號
主旨:訂定「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指定區域(如附圖)禁止從事卸魚以外行為。違反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