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新北市八里、樹林、金山、萬里等4區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及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115年薔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5-11-0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51025383號
主 旨:公告新北市八里、樹林、金山、萬里等4區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及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115年薔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八里區: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
(二)樹林區、金山區、萬里區: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蔬菜二):4萬1,000元/公頃。
(二)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18萬元/公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5年11月5日起至11月1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