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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9307

畜產會指導業者液蛋標示產地標示錯誤 農業部再次致歉,並調查督導不周責任

  • 發布日期:112-09-21
  • 發布機關:農業部(畜牧司)

       有關媒體報導,臺中市金寶公司與新德貿公司接受中央畜產會委託代工生產冷凍殺菌液蛋,產品標示原產地臺灣疑涉標示不實。農業部表示,昨日已有所說明,今日再次強調,依據「食安法」及衛福部所訂定之「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液蛋產品本即應標示 「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

       而對中央畜產會因其對標示方式認知誤解所生爭議,農業部有監督失周之處,再次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也會督促畜產會後續應加強輔導業者正確標示。而農業部已對此展開調查,該檢討的就檢討、該懲處的就懲處。

       但媒體所報導的這些液蛋,是未依照相關標示規定而標示產地錯誤,但皆在有效期限內,且全數均存於倉儲,沒有流入國內市場,畜產會將請加工業者更正目前庫存的產地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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