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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依促參法第42條政府規劃辦理「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力行山莊興建營運移轉案」,並依同法第29條辦理公共建設預評估作業,預評估結果為初步可行,將該結果公開於資訊網路,期間不少於10日。
二、請至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網站 https://www.forest.gov.tw/0004548/0073749 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