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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61338997號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如附件一至附件十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