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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 發布日期:107-12-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71073914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三項。

三、「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農糧署網站(網址:http://www.afa.gov.tw)。

四、本案係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勞動基準法規定,修正及刪除部分條文,以避免重複規範,並涉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爰有定較短公告期間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農糧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32380轉2386。
(四)傳真:049-2370181。
(五)電子郵件:liang0218@mail.afa.gov.tw。

代理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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