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公告苗栗縣通霄、苑裡、頭份、後龍等4鎮(市)為辦理硬質玉米等作物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2年11月2日起至11月1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2-11-0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21026698號

主  旨:公告苗栗縣通霄、苑裡、頭份、後龍等4鎮(市)為辦理硬質玉米等作物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2年11月2日起至11月1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通霄鎮:硬質玉米、芝麻。

(二)苑裡鎮:食用玉米、大豆。

(三)頭份市、後龍鎮:大豆。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大豆、硬質玉米(雜糧二):每公頃2萬8,000元。

(二)芝麻(雜糧三):每公頃3萬元。

(三)食用玉米(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 回上一頁
  • 112-11-0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