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彰化縣鹿港鎮為辦理高粱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鹿港鎮公所自112年12月5日起至12月1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2-12-0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21029974號
主 旨:公告彰化縣鹿港鎮為辦理高粱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鹿港鎮公所自112年12月5日起至12月1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彰化縣鹿港鎮,救助項目為高粱,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雜糧(二)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2萬8,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