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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鹿港鎮為辦理高粱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鹿港鎮公所自112年12月5日起至12月1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2-12-0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21029974號

主  旨:公告彰化縣鹿港鎮為辦理高粱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鹿港鎮公所自112年12月5日起至12月1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彰化縣鹿港鎮,救助項目為高粱,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雜糧(二)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2萬8,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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