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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八千一百一十元

  • 發布日期:113-01-1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30022008號

主  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八千一百一十元。

依  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依上述規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五百五十元,並應於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之。

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主統價字第一一三0三000一九號書函,一百十二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一百零八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百分之七‧三四,即計算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為每月新臺幣八千一百零四元,為加強照顧老年農民生活,採無條件進位至十位數,爰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為每月新臺幣八千一百一十元,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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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1-1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