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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門縣金城、金沙、金湖、金寧、烈嶼等5鄉(鎮)為辦理小麥113年2-3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3-05-0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09566號

主  旨:公告金門縣金城、金沙、金湖、金寧、烈嶼等5鄉(鎮)為辦理小麥113年2-3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金門縣金城、金沙、金湖、金寧、烈嶼等5鄉(鎮),救助項目為小麥,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雜糧(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萬8,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5月7日起至5月16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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