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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

  • 發布日期:113-05-0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30022725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鑒於113年0403地震致定置網漁業受損;113年亦因蜜源作物開花率不佳,使農、漁民蒙受損失,為維護農、漁民權益,儘速辦理救助事宜,以協助其恢復生產,本次修正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限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王技正。
(四)電話:(02)2312-5837。
(五)傳真:(02)2371-0584。
(六)電子郵件:pswang@moa.gov.tw。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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