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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和平區七卡段等35地段為辦理水蜜桃113年3-4月鋒面(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3-05-1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10893號

主  旨:公告臺中市和平區七卡段等35地段為辦理水蜜桃113年3-4月鋒面(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和平區七卡段、七家灣段、三錐段、大木段、大雪山段、中央段、仁壽段、天池段、四季段、光明段、合歡溪段、有勝段、池有段、志良段、佳陽段、松茂段、松盧段、松嶺段、武陵段、南湖段、唐呂段、釜碗段、捫山段、梨山段、勝光段、無明段、福壽山段、劍山段、興隆段、環山段、羅閑段、羅葉尾段、壩新段、達盤段、火石段,救助項目為水蜜桃,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四)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9萬5千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和平區公所自113年5月18日起至5月2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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