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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屏東縣為辦理荔枝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3-05-2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0220894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為辦理荔枝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屏東縣全縣(已核發112年小犬颱風及112年12月高溫(遲發性)荔枝現金救助之地區(地段地號)除外),救助項目為荔枝,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辦理: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5月23日起至6月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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