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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三條附表四、附表五

  • 發布日期:113-05-2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31875889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三條附表四、附表五。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條第四項。

三、「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三條附表四、附表五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查目前農民多使用二氯乙醇用於葡萄催芽,惟使用二氯乙醇經常衍生中毒意外,為加速推動安全之葡萄催芽劑「49%氰滿素溶液」登記,爰本修正草案規範該藥劑免經耐熱試驗,促使該藥劑核准登記,本案係授予民眾利益及避免發生安全之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世棕技正
(四)電話:(02)33432059
(五)傳真:(02)23047355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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