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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桃園市、新竹縣編號第1108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520339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113-05-2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07858號

主旨:解除桃園市、新竹縣編號第1108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520339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140.048000公頃,經112年檢訂結果,其中桃園市龍潭區龍源段1813-6地號等7筆土地內,面積計0.520339公頃,為民國82年7月21日前既有建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2)。

二、本號保安林經解除保安林一部面積0.520339公頃及訂正增加2.212031公頃後,面積增加1.691692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141.739692公頃。為涵養龍潭打鐵坑、三坑子及關西糞箕窩、三屯子一帶農耕用水,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112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3)。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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