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農業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
農業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
單位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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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長室 | 部長 | |
| 次長室 | 政務次長2人 | |
| 次長室 | 常務次長 | |
| 主任秘書室 | 主任秘書 | |
| 秘書處 | 處長 | |
| 副處長 | ||
| 庶務管理科科長 | ||
| 會計處 | 處長 | |
| 副處長 | ||
| 公務預算科科長 | ||
| 公務會審科科長 | ||
| 基金會審科科長 | ||
| 基金預算科科長 | ||
| 政風處 | 處長 | |
| 副處長 | ||
| 科長 | ||
| 註: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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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5-09-30
- 發布單位:農業部(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