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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

農業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

單位

職稱

部長室 部長
次長室 政務次長2人
次長室 常務次長
主任秘書室 主任秘書
秘書處 處長
副處長
庶務管理科科長
會計處 處長
副處長
公務預算科科長
公務會審科科長
基金會審科科長
基金預算科科長
政風處 處長
副處長
科長
註: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 發布日期:115-09-30
  • 發布單位:農業部(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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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9-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