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587
小型漁船筏漁民福利加一樁!使用汽油有補貼
- 發布日期:98-08-03
- 發布機關:漁業署
農委會表示,行政院於本( 3 )日發布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自 98 年起,將小型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入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該等漁船筏主於當年度出海達一定時間者,該會將於次年初依出海時間核發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款,逕撥漁民指定帳戶,預估受惠之小型漁船筏將達 11,360 艘。 農委會指出,小型船筏所使用之汽油,漁民需提桶前往陸上加油站購油,因油品儲存及管控不易,易產生流用及公共安全等問題,以往僅予免徵營業稅。為強化政府照顧沿岸小型漁業漁民,在立法院朝野協商後,歷經近一年來之規劃,於本( 3 )日經行政院核定發布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相關措施除維持現行免徵營業稅外,另依漁船筏規模及全年出海作業時數區分為 5 個補貼級距(如附表),以本( 98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25 日 92 無鉛汽油平均價格為例,扣除營業稅核算優惠補貼款為計算基準,每艘每年最高補貼新臺幣 26,897 元,最低補貼新臺幣 2,534 元。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本項優惠補貼措施之補貼對象及申領方式如下: 一、補貼對象為領有合法漁業執照,並登記使用無鉛汽油船外機者。 二、漁船筏主於 99 年 3 月底前,檢具 98 年度進出港資料及填列金融帳戶等資料,向漁會提出申請,經農委會核定後逕撥漁船筏主指定帳戶。 農委會最後呼籲,漁船主於進出港時,須確實向海巡單位報驗登錄進出港時間,作為日後核算優惠補貼金額依據;同時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領汽油購油手冊,持以向加油站申購免營業稅汽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