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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苗栗縣後龍鎮編號第1312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0271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4-1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 4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08696號

 

主旨:解除苗栗縣後龍鎮編號第1312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0271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95.661528公頃,其中苗栗縣後龍鎮合興段277-1、289-6、289-7 地號等3筆土地內,面積計0.002719公頃,屬「外埔營區」國防設施範圍內土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2款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國防用地所必要,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95.658809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4),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5)。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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