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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第二次修訂計畫範圍及土地 使用分區,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7-0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06710號

主  旨:公告修正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第二次修訂計畫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5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調整森林遊樂區計畫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如下:
(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位於花蓮縣壽豐鄉,經本次修訂後由169.65公頃調整為166.59公頃。池南區面積維持9.93公頃,鯉魚山步道區配合都市計畫排除發射站專用區、保安林、私人建物租地及狹小破碎土地,面積調整為156.66公頃。
(二)土地使用分區配合經營管理需求及土地適宜性分析,各土地分區面積調整如下:
1.育樂設施區由 11公頃調整為 10.88公頃。池南區配合停車場工程、蹦蹦車活化利用及森林體驗設施,全區調整為育樂設施區(9.93公頃)。鯉魚山步道區將地形陡峭及私人租地區位調整為營林區;另配合鯉魚山頂「601觀景台」發展賞鳥與生態解說課程之需求,將該觀景台及其周邊平坦處(0.95公頃)調整為育樂設施區。
2.依據「111 年編號第 2623 號風景保安林檢訂結果報告」,將區內人工林統一劃設為營林區,面積由 102.41 公頃調整為 113.10 公頃;純天然林區域劃設為景觀保護區,面積由 56.24 公頃調整為 42.61 公頃。

二、併附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範圍修正圖、土地使用區劃設檢討對照表及地籍土地清冊。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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