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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豬瘟檢驗方法」(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7-0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51838274號

主  旨:修正「豬瘟檢驗方法」(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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