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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補助轉型之農民,不需提供配合款。

屆時將另予公告,至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屆時要提早公告,則依地方自治。

可由地方農會協助,向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申請。

A.不可。

B.依據環保署(環境部前身)110年10月1日環署督字第1101136260號函,養豬飼養場所之飼養規模199頭以下者,廢止其廚餘(家戶、事業)、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之再利用檢核資格。爰飼養規模199頭以下之廚餘養豬場,未具上開4項動物性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資格,爰不符合補助的資格。

補助措施係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審查及驗收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清冊後送農業部辦理撥款至申請人之帳戶。

為維穩民生豬肉供應體系,本次廚餘養豬場輔導政策未包含離牧措施,係輔導廚餘養豬場轉型,改以飼料來餵飼。

輔導現行共同蒸煮處理場所(1場),轉型為飼料化工廠,使用植物性廢渣(R-0120)、果菜殘渣(R-0114)、蔗渣(R-0102)及廢酒糟、酒粕或酒精醪(R-0105)等4項植物性廢棄物料源,經過相關製程處理作為飼料原料,並進一步提供給養豬場使用,跳脫過往僅蒸煮後即餵食的方式

依據環境部相關資料顯示,目前約95%畜禽屠宰下腳料,已由飼料油脂製造工廠或肉骨粉飼料工廠使用,鮮少由畜牧場直接利用,爰畜禽屠宰下腳料之去化應為無虞。

本部畜產試驗所已針對黑豬開發5種低蛋白質低營養濃度的飼料配方,無償提供農民客製化諮詢及技術輔導,確保轉型後黑豬產業能提高市場差異化與競爭力。

基於防疫所需,禁止廚餘養豬以降低非洲豬瘟傳播風險。惟廚餘處置方式,其清除、處理及再利用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非洲豬瘟具高度傳染性及致死率,一旦擴散,將危及全臺養豬產業逾千億元之產值。在發生單一未落實蒸煮廚餘之養豬場爆發非洲豬瘟案例後,全國立即實施為期14天之禁運、禁宰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但同時也對養豬產業鏈與社會運作帶來全面性衝擊,影響農民生計與食品供應穩定。為了確保產業安全、民生穩定與疫病風險管理,政府推動輔導廚餘養豬全面轉型之政策,共同守護全國養豬產業。

農民須檢附具再利用檢核資格證明文件及畜牧場登記證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做判定,申請補助業者應為畜牧場負責人,惟可委託代理人申請或申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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