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農民宣導資料(歷史文獻)
養殖漁業
• 前言 |
• 問1:我國加入WTO養殖漁業談判協議內容? |
•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養殖漁業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
•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
•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台灣地區養殖漁業區分為淡水魚塭養殖、鹹水魚塭養殖及海面養殖3大類,以民國89年統計資料,養殖漁戶數共有41,000餘戶,實際養殖總面積約為58,000公頃,年產量為256,000餘公噸,產值逾新台幣265億元,養殖魚種約有50種,其中年產量在5,000公噸以上屬大宗魚貨者有吳郭魚、虱目魚、鰻魚、鯛類、淡水長臂大蝦、牡蠣、文蛤、蜆、龍鬚菜等。 入會後主要影響為水產品中魚類替代性甚高,進口魚類多屬海洋捕撈性魚類,在國內市場一向有較高之接受度,其進口關稅大幅降低後,大宗養殖魚類,可能會受進口排擠,另因大陸養殖成本低於我國,且不乏高經濟價值魚種,替代性高,將擴大國內養殖魚類價格之降幅。 為避免進口漁產品對我養殖漁業產生重大影響,我國養殖漁業應朝高科技技術密集、且有競爭潛力種類為導向,發展環保、科技及內外銷兼顧的養殖產業發展。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養殖漁民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漁民亦應具備現代化漁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養殖漁業談判協議內容?牡蠣現行稅率42.5%,入會後活、新鮮及冷藏牡蠣的第一年稅率一次降至25%;冷凍牡蠣的第一年稅率22.5%,至2007年降為20%。 文蛤現行稅率40%,入會後活、新鮮及冷藏文蛤的第一年稅率一次降至30%。 其他活魚稅率將由現行之45%調降為15%;其他冷凍魚類稅率將由現行之50%調降為25%;其他生鮮、冷藏或冷凍之切片及其他魚肉稅率將由現行之45%調降為24%,關稅減讓均超過20%。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養殖漁業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我國進口水產品中,雖然以海洋捕撈性之魚類為主,但因水產品間替代性甚高,而海洋捕撈性魚類在國內市場一向有較高之接受度,其進口關稅大幅降低後,吳郭魚、虱目魚、鰻魚、烏魚、鯉科魚類、鯛類及石斑等大宗養殖魚類,可能會受進口排擠,同時虱目魚等魚種因近幾年已常發生季節性產銷失衡現象,因此在進口魚類關稅降低後,將產生一定程度之衝擊。另因大陸養殖成本低於我國,且不乏高經濟價值魚種,替代性高,將擴大國內養殖魚類價格之降幅。 另外蝦蟳、貝類仍有大量進口的情形,而我國在養殖貝類方面,以牡蠣、文蛤為大宗,加入WTO後,因稅率降低(以冷凍牡蠣為例,稅率將由42.5%降為20%,關稅減讓幅度超過50%以上),國內養殖貝類單價在同一品質水準下,市場價格將受影響。大陸因貝類養殖成本遠低於我國,故若對大陸不引用排除條款,則國內養殖貝類所受衝擊將更擴大,近年來大陸產牡蠣與文蛤走私來台已造成國內同種類產品養殖業者之嚴重損失,進而發起反走私運動。以文蛤為例,大陸過去3年(1997-1999)平均價格每公斤約為21元,我國文蛤平均價格約為30元,較大陸文蛤價格為高,不利競爭。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一、 生產調整措施 (一) 目標 發展海上箱網養殖等各種有競爭力養殖及相關事業,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 行動計畫 1. 發展海面箱網養殖 規劃海上箱網養殖區,建設岸上及相關設施,協助漁民發展箱網高級海水魚養殖技術,替代陸上魚塭養殖,並整合繁、養殖與週邊產業業者進行策略聯盟,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 2. 發展水產種苗事業 規劃設置種苗生產專業區配合品質認證制度,研修法令來保護獎勵水產種苗技術;加強種魚培育及餌料生物量產技術,開發商業性魚種及觀賞魚種苗生產技術,建立魚病快速檢測技術,提升種苗品質,強化產銷資訊服務,整合業者成立銷售服務公司,拓展海外市場。 3. 發展海水魚養殖事業 統籌開發與供應淡、海水水源,建設養殖漁業生產區所需進、排水路與道路,發展台南安平漁港活魚及種苗儲運中心,開發具國內、外市場競爭力之老鼠斑、老虎斑、七星斑、黃魚、比目魚、鮑魚之繁養殖技術,減少大宗魚貨過度生產情形,並輔導國內相關產業組織辦理資材共同採購,加強上、中、下游產業整合推動策略聯盟,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同時建立國外銷售點,以開拓國外市場。 4. 發展休閒養殖漁業 整理生產區環境,創造自然漁村景觀,訓練漁民多角化經營知能,輔導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觀光休閒漁業及親子體驗漁業活動,增加產業附加收益。 二、 加工運銷措施 (一) 目標 建立產品品牌,區隔市場,發展新興運銷通道,以暢通行銷管道。 (二) 行動計畫 1. 改善魚貨品質衛生,建立產品品牌,辦理廣宣促銷,促進消費:養殖魚貨從收穫後之捕撈、分級包裝、運輸、生鮮處理至市場之流程強化衛生品質安全管理,對漁產加工品實施「海宴」標章認證制度及建立「漁協」生鮮魚貨品牌與進口貨區隔,同時輔導建立策略聯盟體系,擴大行銷網路,提升競爭力。 2. 發展新產品及加強產品差異化,開創市場需求:為整合傳統與新興通路,於魚市場廣設漁產品直銷兼配送中心,魚貨除於魚市場交易外,並設直銷與配送場所,將魚貨直銷或配送至零售商、量販店、超市、團膳、餐廳及科學園區等,以發展新興直銷、配送通路,以利促進強化漁產品產、製、儲、銷業綜合物流管理,具備調節及快速供銷能力。 3. 創新銷售技術,迎合消費者購物習慣:配合產品屬性及消費者購物習慣之心理,採取適當的行銷策略,伺機應用,發展效率高之販賣技術。 三、 資源調整措施 (一) 目標 減少陸上魚塭養殖面積,開發應用漁村婦女勞力,減少魚貨上市壓力。 (二) 行動計畫 1. 配合休閒養殖漁業之發展,輔導開發應用漁村婦女勞力。 2. 配合「農地釋出方案」,依據經建發展或休閒生活需要,協助不適合養殖發展之區域轉做他用,減少養殖面積。至其他零星離養土地,則輔導在不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下作其他使用。 3. 減少非私有土地之魚塭養殖,協調各主管單位,避免繼續出租公有土地及未登錄地供水產養殖使用,並加強取締侵佔河川地、公有地之濫墾魚塭。 四、 價格穩定措施(入會後第一年) (一) 目標 以穩定沿近海水產品之價格為目標。 (二) 行動計畫 1. 短期價格穩定措施 (1)當養殖漁業各重要指標水產品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成本之90%以內時採行之措施如後: a加強國內產銷調節宣導。 b召開產銷協調會議,協商生產數量及價格穩定措施。 c辦理國產漁產品加工及促銷。 (2)當養殖漁業各重要指標水產品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成本之80-90%時採行之措施如後: a擬定緊急處理計畫,補助漁產品分級、包裝、收購,加工、運銷、儲存、銷售、廢棄或銷燬等短期緊急救助措施。 b推動產製儲銷策略聯盟,增闢行銷通路。 c透過縣市政府辦理休養(以嚴重地層下陷區為優先)。 (3)當養殖漁業各重要指標水產品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成本80%以下時採行之措施如後: a輔導不具經營競爭力業者退出產業。 b透過縣市政府擴大辦理休養。 c透過漁民團體收購未上市海水養殖物,並配合縣市政府辦理放流工作,減少上市壓力,增殖海洋漁業資源。 d透過漁民團體收購未上市淡水養殖物充作飼料,減少上市壓力。 2.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當養殖漁產品遭受進口水產品損害時,收集相關資料,依據規定辦理救助。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對於有養殖漁業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農委會農業試驗場所或農委會等單位查詢。聯絡電話如下: 農委會漁業署 農業委員會 農委會水產試驗所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 基隆市政府 宜蘭縣政府 台北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 新竹市政府 苗栗縣政府 台中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 台南市政府 高雄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 台東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 連江縣政府 基隆區漁會 蘇澳區漁會 頭城區漁會 萬里區漁會 南縣區漁會 興達港區漁會 東港區漁會 琉球區漁會 新港區漁會 澎湖區漁會 |
- 發布日期:9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