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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衛生防疫管理措施簡述

-做好畜牧場自衛防疫 遠離口蹄疫

防檢局 許聰文

壹、前言

  近年來,許多新興疾病的新浮現,如口蹄疫、豬隻環狀病毒(Circovirus)、鐵士古病毒(Teschovirus),香港及東南亞的高病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馬來西亞的立百病、歐美之西尼羅熱或多達20餘國發生之狂牛病等,造成國際社會之恐慌及各國經濟重大的損失,可見動物傳染病的影響層面,既深且遠。因此,建立畜牧場自衛防疫措施乃是刻不容緩之課題。

  以86年口蹄疫為例,豬肉外銷日本立即中斷,造成國內豬肉市場供需嚴重失調,豬價崩盤。政府為控制疫情,總共花費104億元,用於撲殺、補償、屍體處理、紓困貸款等因應措施。而養豬、飼料、藥品、屠宰加工等相關產業,也因市場大幅縮水而蒙受極大的損失,根據經濟專家之估算,整體損失約1,700億元。

  若全國民眾都能建立正確的防疫觀念,杜絕疫病的發生,方能使產業得以永續經營。我國為了撲滅口蹄疫,農委會於87年7月擬定口蹄疫撲滅計畫積極推動。雖自90年2月底發生最後一例口蹄疫病例後,迄今未再有疫情發生,並於92年5月22日獲得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仍持續輔導偶蹄類動物落實口蹄疫預防注射工作,另有鑑於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之落實與否,將嚴重影響整體動物防疫工作及口蹄疫撲滅期程,業於94年3月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畜牧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公告範例,以利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告,未來並對未落實執行之養畜戶進行查核取締工作。

貳、畜牧場自衛防疫重要措施

  畜牧場須具有正確的自衛防疫觀念,並落實下列重要措施以強化畜牧場之生物安全:

一、落實預防注射

  偶蹄類動物養畜戶應依據「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確實為所飼養的偶蹄類動物施打口蹄疫疫苗,並按月填報使用口蹄疫疫苗報告表,送交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且偶蹄類動物於上市拍賣前,應由監督預防注射之獸醫師開立免疫證明書,以供查核。

  預防注射需考慮移行抗體、免疫間隔時間、發病年齡及發病病原血清型等因素,擬訂完整的免疫計畫並確實施行。關於健康豬隻接種口蹄疫疫苗的時機,依據專家學者的研究結果,推薦如下:

(一)種豬每半年需補強注射一次。

(二)肉豬應於8至14週齡進行第一次免疫,4週後進行第二次免疫。

(三)肉豬飼養期間若超過半年者,仍應視實際需要進行補強注射。

  選擇安全有效及正確使用疫苗也是防疫的重要關鍵,目前口蹄疫疫苗均須經過核准後才可以進口。採購疫苗時,要注意其瓶口貼須有合格封緘,才是經政府核准進口的合法疫苗。另外購買疫苗時,應特別注意其有效期限。且疫苗應存放在攝氏4~8度左右之冷藏條件,否則將會影響疫苗的效力。

二、定期消毒

  作好定期消毒是防止病原散播、進入畜牧場或清除殘留於環境中病原的必要防疫措施,尤其對於進場動物、進出車輛及可能機械性攜帶病原體的人員、衣、鞋,均須加強消毒或更換。

  為確保消毒效果,應針對病原特性選擇適當的消毒劑,注意正確之稀釋倍數及使用方法,尤其應注意被消毒之物品和場所應事先充分洗淨、乾燥後再消毒,方不致因有機物而影響消毒效果。同時需配合整體防疫,訂立消毒計畫確實實施。

三、人員及車輛等進入飼養場所之管制

  動物、人員及車輛等進入飼養場未經管制,是疾病入侵的常見管道。獸醫人員、銷售人員及載運飼料、動物等車輛,均為往來於畜牧場之間,容易機械性地攜帶病原的媒介,必須嚴格管制,不得進入場區,應經過嚴密地清洗消毒後才能進入。

四、動物檢疫及隔離

  畜牧場應管制動物之進入,因保毒動物遇到運輸、環境及飼料改變,亦常因發生緊迫將病毒排出,使場內抗體不足的動物發病,為防止疾病傳入場內,應做好嚴格管制。另為改良品種而需自外購入動物時,亦須從防疫良好的畜牧場選購健康動物,並經隔離飼養一段時間,確定健康後,才能與場內動物混養。

五、防杜非法走私

  養畜戶除應配合政府防檢疫措施外,應拒絕飼養來源不明之動物,不從事非法走私行為,並勇於檢舉不法情事。防檢局檢舉專線電話:0800-039-131,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40號信箱。

六、落實疫情通報

  養畜戶如發現疫情時,應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限制發病動物群移動,同時加強各項防疫措施,防止疾病擴散。

參、「畜牧場衛生防疫管理措施」公告重點說明

  基於自衛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防檢局於94年3月公告「畜牧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範例,並要求各縣市據以公告,以規範畜牧場落實相關防疫及衛生管理工作,該公告範例重點如下:

一、畜牧場場區及畜舍出入口處,應設有清洗消毒設施(如人員進出腳踏及洗手消毒槽)及噴霧消毒設備等,供人員、車輛清洗消毒,消毒劑應至少一週更換一次。

二、畜舍空出時,必須徹底洗刷乾淨,並經消毒後空置一週以上,才能引進動物飼養,飼養前再進行消毒一次。

三、選擇對豬瘟及口蹄疫有效之消毒劑及正確使用稀釋倍數,每週至少全場徹底消毒一次。

四、動物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場集運車及訪客車輛嚴禁進入場區,必要時應經過嚴密的清洗消毒程序後才能進入。

五、新引進動物要有移動免疫證明書並確認動物健康狀況及其來源牧場之防疫措施,於隔離舍隔離檢疫至少一週以上並完成預防注射工作且確定其健康而無潛在感染之虞後,才能進入動物群飼養。

六、動物之免疫計畫,應依政府規定之免疫適期及實施方法,確實施行。

七、注射器械應保持清潔衛生,以避免傳播病原。

八、動物屍體處理場地,應每日清洗消毒,動物屍體應依規定以掩埋、焚化或化製方式處理。

九、畜牧場應設置「畜牧場衛生管理紀錄簿」,每日詳細登載必要防疫措施執行情形,並經畜牧場特約獸醫師或執業獸醫師確認簽章,以供動物防疫人員隨時查閱。

  未依規定落實前述各項防疫工作者,經勸導後仍未配合執行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為使畜牧場瞭解消毒工作的重要性及確實落實消毒,防檢局乃訂定「每週三」為偶蹄類動物畜牧場「同步消毒日」,以期同步執行消毒,提升消毒成效,以期清除環境中可能殘存之病原。

  為使相關防疫措施得以落實,防檢局業於93年9月份起,會同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或產業團體,啟動聯合查核取締工作,對於未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之養畜戶予以行政處分,並要求改善。針對加強抗體測異常、廚餘養豬、衛生管理不佳、由肉品市場買回動物繼續飼養及小規模飼養者等高危險群畜牧場加強追蹤查核,必要時進行監測,以瞭解動物健康情形。

肆、結語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隨著境外農產品的開放進口,勢必造成畜牧產業界面臨市場競爭與疫病入侵的雙重衝擊及挑戰。為因應外在經營環境的變遷,提升競爭力,必須落實畜牧場自衛防疫工作,防範外來動物傳染病的入侵及危害,以達到疾病預防控制之目的,並降低經營成本,避免類似民國86年3月間爆發豬隻口蹄疫,造成產業經濟重大損失事件再發生。

  又口蹄疫能否撲滅與畜牧產業永續經營亦息息相關,雖然政府有信心及決心撲滅口蹄疫,也擬訂撲滅計畫加速達成此一目標,但是最重要的還須產業本身的落實執行,而成敗的關鍵亦掌握在每位養畜戶的手中,因此養畜戶如能主動自發地做好預防注射及自衛防疫工作,加上各界積極、主動的配合,相信在大家同心齊力打拼之下,撲滅口蹄疫的目標指日可待,您我都是撲滅口蹄疫最重要之關鍵─防疫莫等待,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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