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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六屆WTO部長會議宣言(農業部分)

農委會技監 王明來 譯

  第六屆WTO部長會議於2004年12月13日至18日在香港舉行。此會議在韓國農民領導的抗議聲中進行。雖然不像坎昆及西雅圖兩次部長會議一樣,協商完全失敗,但也未達成重要協議。

  農業是WTO部長會議的核心議題,由於在部長會議之前的會議中,雖對談判內容有一些共識,但各集團間對市場開放的關稅削減、出口補貼以及國內補貼等重要議題歧見仍大,因此也預期不能在部長會議中達成協議,惟為免一事無成,會議以失敗作收,於會議最後一天勉強達成農業出口補貼於2013年完全取消、棉花出口補貼今年取消的決議。其餘未完成的部分,將移師日內瓦繼續進行,並預定於今年4月前完成削減模式談判,7月底前各國依削減模式提送減讓表。

  由於WTO農業談判對各會員國農業影響均大。對我們也不例外,有必要使關心農業的人士,了解目前為止的談判情況,謹將香港部長會議宣言有關農業部分譯出如下,供參考。


部長宣言:農業談判

  (宣言第四段)我們重新確認我們對杜哈部長會議宣言第十三段以及2004年8月1日總理事會所通過的談判架構中農業談判的承諾。我們也瞭解特別談判小組主席基於責任所提出之談判報告。也對農業委員會特別會議自2004年以來開會所獲得的進展表示歡迎並將其報告列入附件(如附)。

  (宣言第五段)有關國內農業補貼方面,以最終約束AMS總金額及扭曲貿易補貼總金額高低分三段刪減,補貼多者刪減幅度較大。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目前補貼額度最高的會員國將列入第一段,補貼居第二與第三高之兩會員國列入第二段,其餘的會員國,包括所有開發中國家,均列入第三段。此外,列入第三段之已開發國家如最終約束AMS總額相對較高,應該進一步削減額度。我們也注意到有關削減最終約束AMS與扭曲貿易總額及產品別與非產品別之微量補貼意見已趨一致。因此在削減時,應擬定原則在符合削減的架構下達到有效削減扭曲貿易之補貼。如果依最終約束AMS總金額、微量補貼及藍色措施3項總計刪減的結果比所需總刪減金額為少時,仍然須以刪減扭曲貿易補貼總額來增補。無最終約束AMS總補貼承諾的開發中國家會員,可免除微量及扭曲貿易補貼的刪減。綠色措施應併同談判架構第十六段內容進行檢討,以使開發中國家稍有貿易扭曲之發展計畫得以容納在內。

  (宣言第六段)我們同意所有型式之外銷補貼與具有同等效果的所有出口措施於2013年底前取消。此可以漸進與平行方式達到,應詳述於刪減模式中,以便於執行的前半期結束前完成大部分的刪減。我們也注意及180天或以下還款的外銷信用、外銷信用保證與保險計畫等加以約束已達成共識。我們大家都同意此類計畫應該反應市場機制,財務自籌,且其時間應縮短以免有效規避商業導向。為有效取消國營事業扭曲貿易的操作,對國營事業執行外銷的規範應該擴大到未來壟斷之使用以免國營事業利用此壟斷力實施外銷補貼、政府財務支援或彌補財物損失。有關糧食補貼方面,我們重申對維持適當水準與考量受援助國家之利益之承諾。為達到此目的,應維持一安全水準的儲備糧以備緊急之需。除此之外,我們要取消商業性的糧食援助。為此目的,我們同意訂定以糧食實物、現金或受援後再出口的有效規範原則以杜絕出口補貼的漏洞。所有關於出口信用、出口信用保證、保險計畫、出口國營事業及糧食援助的實施原則等規範將於2006年4月30日前訂定完成,作為整體削減模式的一部分。同時此模式也應包括給與低度開發國家及糧食淨進口開發中國家如在馬拉客什決議第四段之優惠條款。上述取消所有出口補貼之時間以及經大家同意之漸進性與平行性將在模式完成時確認。開發中國家之會員可於取消所有外銷補貼後享受原農業協定第9.4條所訂的優惠5年。

  (宣言第七段)在市場開放方面,我們已知悉關稅在改為從價稅方面之進展。在削減關稅方面,我們將關稅分為4級,目前我們要作的是包括開發中國家也能適用之有關門檻的共識。我們也體認,在考量所有相關因素情況下,需要對敏感性產品有特殊的處理。我們也知悉最近對如何指定特別產品及給予何種特殊待遇與建立特別防衛機制方面,均已取得相當進展。開發中國家會員在考慮其糧食安全、生活安定及鄉村發展的原則下,可指定某一適當數量產品為特殊產品的彈性。開發中國家會員也可根據進口量多或進口價格而引用特別防衛機制之權利,其引用的方式將進一步協商確定。特殊產品與特別防衛機制將成為整體削減模式及農業談判結果的一部分。

  (宣言第八段)至於特別與差別待遇所應考慮的因素,我們要特別強調應包括三大談判議題:國內補貼、出口補貼及市場開放談判時已獲得共識的架構,以及在其他特別與差別待遇問題討論時所得到的進展。

  (宣言第九段)我們重申此處大家所同意的不影響在原已同意的談判架構的其他部分,包括熱帶產品及為取代非法毒品作物所生產特別重要作物之長期優惠或其優惠的消失。

  (宣言第十段)我們也體認到,為建立削減模式,完成談判,還有很多事待做。因此,我們同意加緊對重要議題的談判工作以完成杜哈回合的談判目標,特別是,我們決定要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削減模式,並依此消減模式於2006年7月31日提送整體減讓表。

  (宣言第十一段)我們也慮及2004年8月1日總理事會對棉花補貼應更大幅度、更快,特別對貿易扭曲之所有政策 ,不管是市場開放、國內補貼或出口補貼應依杜哈宣言及2004年7月的談判架構削減的決議。我們也知道本項工作已由棉花次級委員會執行並提出了建議,對會員在現行WTO之權利義務與糾紛仲裁機構之決議無損害的情況下,我們重申我們認為在農業談判及棉花次級委員會內對棉花問題應有一個大幅度、快速而且特別的明確決議如下:

  -已開發國家將於2006年取消所有型式之棉花出口補貼。

  -在市場開放方面,已開發國家應自執行期開始給予低度開發國家棉花免稅及免配額出口之優惠。

  -會員同意談判的目標是扭曲貿易的棉花國內補貼應該比一般性的削減公式有更大的削減幅度,執行期也應該縮減。為達到此目的,我們將此議題列為優先談判項目。

  
附件:農業

農業委員會特別會議主席報告:

  1. 本報告係依本人的職責所提出。本人提出此報告回應2005年11月11日農業委員會非正式特別會議時會員們所提出的要求。在那次會議中,隨著前一日各國代表團團長的非正式會議,會員們很清楚的表達他們期盼我提出到那時為止的談判結論。同時會議中也很清楚表達會員們不期望此報告超越應有的說明。特別是代表團團長會議的決議表示,全部削減模式不可能於香港部長會議時達成協議,會員們不期盼有任何不存在內顯或外顯的協議文字。

  2. 此報告當然也不是在此時我可選擇或喜歡提出的。照理說,我的任務是與會員們談出一個完整的削減草案。此草案只是反應目前的談判進展。假如我們未來要完成談判,勢必要有這樣一個削減的草案。本人認為這是遲早的事,至於確定的時間就要由會員們共同來決定了。

  3. 至於本報告,一如上述,不會多,也不會少。由於是會議主席的報告因此逕送貿易談判委員會。這只是我個人的報告,特別要強調的是,這不是會員們共同同意的版本。它的內容也沒有扭曲會員們談判的立場。此外,也無強制規範會員之處。我們可以說限制我們的只有杜哈部長會議的承諾以及2004年8月1日總理事會通過的談判架構。

  4. 至於本報告的特點,本人依會員指示盡力反應會員們的期望。本人嘗試著明確說明2004年7月後談判的進展及獲得的共識。為達到此目的,我也不避諱會員們未達共識之處,而且在報告中作清楚的說明。當然,這只是摘要性的報告,因此未能說明每一問題的細節。我接受了會員們表示希望有一可於未來進一步深入討論之報告的意見。

  5. 基於上述,本人希望任何人看到本報告後能很清楚了解何事尚待進一步諮商。會員們也很了解未來如何進行進一步諮商不是本人擔任主席的職責。本人的職責只是告訴大家我們目前進行到那裡,但是我要表明我已完成此項任務並且也努力釐清關鍵性有共識以及有差異的地方,避免事情複雜化。

  6. 當我再審視時,我感覺是應把握此時機加緊腳步以便儘早達成協議,完成談判。特別是自2005年8月以來,我們的談判事實上有快速及實質的進展。很明顯地,這是我們努力談判的成果。換言之,這是大家努力提出建議案與深入討論的結果。這也是為什麼本報告的很多地方都有附帶條件的原因。本人的看法是我們尚未找到達成減讓模式協議的最後橋樑。但是如果我們認為只要有多一點時間我們就可找到橋樑的話,我們就錯了。作為會議主席,我認為我們應該維持目前談判的動能。你不可能因為休息去,差異就會縮小。假如你認為這樣的話,你將會發現大家都退縮回去了。我認為這對我們的談判是很危險的事。我寧願相信本報告至少告訴我們那些重要的事是在我們掌控之下,我們不要喪失機會。我們的考驗與責任是完成杜哈發展回合的談判目標。為達到此目標,我們必須堅定與快速地採取行動。

  7. 本報告的未來命運完全交在貿易談判委員會會員手中。於此,本人認為是適當的且合於自下而上整合談判的安全機制。

  
國內補貼

  8. 本項議題已有相當的共識,但都附有條件。

總刪減

  ‧已開發國家之總刪減將分為三級。對於其分級標準也有極大的共識,認為應以0~100億美元,100~600億美元,600億美元以上區分。依此標準,歐盟為第一級,美國與日本為第二級,其餘的國家為第三級。對開發中國家,有兩種看法,一種是將全部列入第三級,一種是分為另外一級。

  ‧依2005年7月後的提議,對於每級應刪減的幅度已有相當的共識。當然這是附有條件的。即使如此,自2004年7月架構確立後此方面有很大的進展。附表為大略的建議:xls / pdf

微量條款

  ‧以產品為準的微量條款及非以產品為準的微量條款,已開發國家刪減50%到80%之間。

  ‧至於開發中國家,仍有歧見,待進一步協調。除在7月套案架構中所允許的豁免外,有一項看法是所有的開發中國家微量補貼均不需要刪減。另外,至少那些沒有國內補貼的國家,不需要刪減。對那些有國內補貼的開發中國家,其刪減幅度應低於已開發國家的2/3。

藍色措施

  ‧有一重要且明顯的共識是藍色措施應比2004年7月套案架構的規範更嚴。如何達到更嚴的規範尚待進一步談判。目前的一項提議是將現在的5%上限降為2.5%。另外一項提議是增加條件規範新的藍色措施。還有會員建議兩者混合使用,包括舊有的藍色措施另加規範。

AMS

  ‧提議將開發中國家分為三級。

  ‧現在對分級標準已有相當的共識。最高級應該是250億美元及以上。但對低級的標準的上限仍有歧見,範圍在120億美元至150億美元間。

  ‧對刪減的範圍則已有相當的共識。當然,這也是有附帶條件的。大家也都曉得自2004年7月套案架構完成後,此部分也有很大的進展。附表是刪減提案的大略情形:xls / pdf

  ‧大家也初步同意歐盟應歸為最高級,美國為第二級,日本介於兩者之間,且其補貼已在縮減,適合歸入何級,尚待協調決定。

  ‧至於其他歸入最低級的已開發國家,如果其AMS占總農業產值較高者,共識是他們的刪減應比模式規定更大些。

  ‧目前的急務是縮小不同國家之立場,特別是歐盟與美國之立場。大家也曉得這不是獨立的事件,應與談判的其他部分作為整體考量。

  ‧至於個別產品的設限基期,有人建議1995~2000,也有人建議採用1999~ 2001。這件事應併同特別與優惠待遇問題適當解決。

綠色措施

  ‧經過檢討與澄清,對本議題大家並未達到共識。一方認為不應偏離現有的原則,另一方則認為應在不影響農業改革下深入檢討。除此之外,會員認為應設法使綠色措施更能配合發展需要,例如於設計配合國家農實際發展情況時,應注意不要扭曲貿易。

  
出口補貼

終止日期

  11. 雖然對取消所有的出口補貼日期有具體的建議,但目前尚無共識。同時也有前面多刪或對某特別產品,例如棉花,儘速取消的建議。

外銷貸款信用

  12. 對外銷貸款、外銷貸款信用保證或為期在180天或以下的保險之適用的一些原則已有共識,但仍有一些關鍵問題待決定。

外銷性國營事業

  13. 在2004年7月的套案架構中對於處理國營事業扭曲貿易措施之原則已達到實質的共識,惟對其所涵蓋的範圍仍有歧見。對國營事業壟斷力未來應如何使用,仍有基本性的對立立場尚待協調。目前明確的建議是對國營事業的實體與營運措施應透明化。但也未完全達到共識。

糧食援助

  14. 目前的共識是WTO不能妨礙糧食援助。另一共識是會排擠取代商業的援助應取消。本議題經過熱烈與深入的討論,有一些內容已準備納入協議內,但尚未達到全面性的確定草案。由於會員間尚有異議,因此未列入本報告內。有一提議似應就以下兩種糧食援助加以規範:緊急援助與特殊情況的糧食援助。對緊急援助的下限到那裡,而其他糧援又起自何處,此反應會員對此種區別是否會變成規範漏洞。一個最關鍵點是,除非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會員應無條件的以現金援助,但也有會員強烈反對 。

特殊與差別待遇

  15. 談判架構內之特殊與差別待遇,包括開發中國家國營事業的壟斷情形及農業協定第9.4條的延長使用均無爭議。但有關細節尚待進一步協商。

特殊情況

  16. 關於規範開發中國家農產品出口面臨特殊情況下,財務的處理原則及諮商程序須待進一步研擬。

  
市場開放

分級公式

  ‧我們在改為等值從價稅的談判方面已取得了進展,為關稅分級奠定基礎。

  ‧我們同時也有一項將關稅分為四級降稅的建議。

  ‧對各等級內採取直線降稅的建議有相當的共識。當然會員們也無法放棄原就很大的立場差異。我們的要務是設法縮小這些差異,包括是否在各級內引進一平衡點。

  ‧會員們希望在各級內的實際降稅幅度能夠達到共識。雖然極力的修正原有立場,但差距仍然存在。對各級的區分標準已有更大的共識。

  ‧一些會員仍然完全拒絕接受關稅設定上限。另有些會員則建議上限設定在75~100%。

敏感性產品

  ‧有些會員明確建議設定敏感性產品的項目數量。但是這些建議的項目從1%到15%都有,為使談判得以繼續進行須先縮小這些差距。

  ‧對敏感性產品待遇問題的基本立場差異,也需要進一步諮商解決。除此之外,對這些產品未來如何自由化也須要有共識。

特殊與差別待遇

  ‧與已開發國家一樣,開發中國家的關稅建議分為四級。各級內的削減幅度應比已開發國家為小,此點也有共識。某些會員建議削減幅度為已開發中國家之2/3,並尋求共識中。但是差異仍然存在,此差異特別是與開發中國家關稅分級標準密切相關。

  ‧某些會員完全拒絕接受開發中國家產品設定關稅上限。其餘建議設定上限為150%。

  ‧對敏感性產品,大家都同意應給與開發中國家較大的彈性,但至於多大仍待進一步研商。

特別產品

  ‧至於特別產品的指定,會員的意見有明顯的差異,一派認為在指定之前應先建立原則標準不宜限定項目;另一派則認為先建立清單再進一步篩選。最新的建議是開發中國家可指定20%的產品為特別產品,這些產品以SP表示,並須通報其AMS及其外銷情形。此問題應解決並納入削減模式內,以便指定特別產品時有所依據。

  ‧至於對特別產品的待遇問題最近也有了共識。一些會員認為特別產品可完全免開放並自動使用SSM。其餘的會員認為須有某種程度的開放,只是比其他產品有較為彈性的管理。由於有這樣的差異,因此尚不可能對彈性有任何較明確的界定。因此達成共識極為必要。目前有一新的建議是將特別產品分為三類,對部分這類產品也要進行關稅削減,惟尚待進一步研商。

特別防衛機制

  ‧會員都同意應設一特別防衛機制以應開發中國家特別的需要,包括數量的啟動防衛及對進口突然增加啟動防衛機制。但進口的突然增加如何認定,對於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大家均認為應屬短期性質。另外一項差異是對引起價格變動的補救措施是否亦須採用以價格操作為基礎的防衛措施。

  ‧目前對各種不同水準、涵蓋產品由於開放可能引起的效果、已經限定的低水準以及特別產品等待進一步討論。此外,一個基本的差異是有些認為所有產品均可使用此防衛措施,有些則持相反意見。

其他

  17. 目前對2004年7月套案談判架構第三十五及三十七段大家沒有異議。對第三十六段的關稅級距也是,也同意應努力完成諮商 ,並認為此對出口非常重要。對第三十八段也有具體的建議,當然也有反對的意見。

  18. 對如何執行談判架構第四十三段關於熱帶產品及產品生產的多樣化也有了具體的建議。但對於此部分的明確解釋仍存有歧見,因此尚須進一步研議。

  19. 2004年7月套案談判架構第四十四段所提之長期優惠的重要性大家均了解,對其優惠逐漸消失補救,有建議,也有討論。對能力建構方面所應扮演的角色也無困難。惟若對某些產品有較長的執行期限以利調整,就會有異議。有些會員認為不是所有情況均如此,但有些則不認為如此。

低度開發國家

  20. 對7月套案談判架構第四十五段,免除低度開發國家任何減讓的條件大家均無異議。惟內容「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都應提供免稅及免配額的優惠給低度開發國家之產品進口」於目前並非完全可行。雖然現階段有一些會員已經在做,但此項建議仍待進一步協商。

棉花

  21. 雖然本問題已經處理,也有結論,但現階段仍未達到7月套案談判架構所要求的應積極、快速及有針對性的具體成果。目前對所有形式的棉花外銷補貼應予取消並無疑義,只是取消的時間與速度尚待決定。立刻取消或於本協定執行期一開始即取消是會員的共識。對扭曲貿易的國內補貼,支持者認為應完全取消,並且執行一開始即應有大幅度的刪減。有一個看法是對於上述及時間的提議應納入整體談判的協定內容內。另外的一個看法是自執行期一開始的12個月內至少即應有明顯大幅度的刪減,其餘刪減的期限亦應比農業協定的執行期為短。

新會員

  22. 對新員的處理雖有具體的建議與討論,惟對特別彈性的內容並無共識。

監測與調查

  23. 對本議題已有具體的建議,惟尚無進一步的結論。

其他

  24. 對7月套案談判架構第四十九段(部門零關稅、外銷差異稅及地理標示)也有一些提案。這些是受到關切的議題,惟均尚未達到協議。

  25. 到目前對7月談判架構第五十段的內容尚無進展。

  26. 對弱小經濟體的待遇,最近有一些建議。惟尚未提出供諮商。

  27. 對依賴特別產品之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面臨長期價格變動或下跌時如何處理已有討論。但到目前為止對處理模式尚未獲得結論,支持者認為最後的模式應能有效的處理這些主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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