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落實各項農業施政措施
七、健全農業防疫檢疫網
(一)強化動植物防疫檢疫網
持續針對牛海綿狀腦病(俗稱狂牛病)、狂犬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牛瘟、地中海果實蠅、蘋果蠹蛾、黃金線蟲等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我國仍為該等高風險疫病蟲害之非疫國。配合「無障礙通關」政策,推展動植物檢疫「便捷貿e網」正式上線,建立本會與海關電腦單證比對及訊息通關跨機關合作機制,經統計,94年輸出入動植物及其產品總申報數共294,503批數,業者網路申報數計140,003批數,網路申報佔總申報數之比例為47.5%。另於94年新增配置9組檢疫犬隊於國際重要港站執行偵測工作,總計我國目前已有12組檢疫犬隊在勤,計檢查1萬餘航次,查獲旅客攜帶農畜產品超過20餘公噸。
(二)預防禽流感因應措施
為防範及因應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行政院於94年10月21日起成立跨部會禽流感防治聯繫會報,整合本會、衛生署、海巡署等相關部會防疫作為與步調,召開8次會議。此外,隨時注意國外疫情,適時公告禁止疫區禽鳥類及其產品輸入,並於機場、港口嚴格執行檢疫把關工作。同時協調緝私機關加強走私行為之取締。持續針對候鳥、雞、鴨及鵝場進行監測工作,並補助養雞場、養豬場設置防鳥圍網設施,降低野鳥傳入病原風險。同時,儲備緊急防疫用疫苗,以備必要時啟動環狀免疫之用,另邀集專家學者成立應用性研究團隊,提供防疫專業技術。
另責成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轄內養禽場加強訪視及輔導落實自衛防疫措施,持續辦理全民防疫教育宣導,並於94年10月假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辦理「94年度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聯合防疫演習」,以確實發揮聯防體系功能。
(三)落實推動紅火蟻防治措施
積極推動紅火蟻防治工作,強化跨部會分工合作機制,94年邀集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11次會議。並購置紅火蟻防治藥劑105公噸,改良完成餌劑動力撒佈車13台,提供地方防治隊施用,有效提升施藥效率。94年於台北縣、桃園縣、嘉義縣完成全面防治總面積為17,600公頃,台北縣及桃園縣經全面防治後紅火蟻密度明顯下降,嘉義縣經評估結果,防治率已達90%,發生範圍均在掌控中。此外,台北市等零星發生之個案,經施藥防治後,目前均已接近撲滅。
(四)賡續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工作
辦理「口蹄疫疫苗費用補助計畫」,每劑疫苗補助農民5元,以減輕養畜戶負擔,進而提高養畜戶預防注射意願及注射率,94年各縣市口蹄疫疫苗共施打1千9百16萬劑,注射率達9成以上。我國現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刻進行停止施打疫苗之風險評估及規劃分區停止疫苗之可行性;95年將於澎湖地區進行「小區域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試驗」,採階段式漸進停打口蹄疫疫苗,其執行成果將做為台灣地區停打疫苗措施之參考。另督導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加強輔導畜牧場29,501場次,以落實預防注射、清洗消毒等自衛防疫措施。持續推動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票措施,並於肉品市場查核,94年計查核7,816次,如違返規定,且於7日內仍未補送免疫證明書者,則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開單告發。
- 發布日期:9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