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落實各項農業施政措施
十、健全發展農業金融體系
(一)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
本會農業金融局於93年1月30日成立後,建立農業金融一元化管理,截至94年底止,各項財業務指標均明顯改善。在營運規模方面,存款1兆3,690億元,放款5,949億元,分別較93年底增加369億元及362億元,在風險承擔及獲利能力方面,淨值823億元,增加52億元;獲利28億元,較93年增加7億元,更較92年虧損0.17億元明顯改善。在放款品質方面,逾期放款649億元,逾期比率10.91%,呆帳覆蓋率28.31%,分別較93年底減少159億元、3.55%及增加4.18%。
關於36家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爭議資產,應返還資產總金額為13.58億元,金融重建基金已於94年7月撥付在案。同時,為因應該等農會重新申設信用部,本會94年7月訂定「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會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之審核基準」,將依相關規定從嚴審核。
(二)落實全國農業金庫專業經營
依「農業金融法」第四條規定,全國農業金庫以輔導信用部業務發展、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穩定農業金融為任務。故為避免與農漁會信用部直接競爭,成立初期暫不設分行,業務拓展方向以聯貸業務為主,並加強對農林漁牧業之融資,迄94年12月底,辦理上述業別融資佔其授信總額比例為44%;另針對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農企業等,積極協調全國農業金庫規劃專責推動辦理,以充分支應其等資金需求。
全國農業金庫開業至94年底,已收受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達948億元,稅前純益約為0.67億元,並積極辦理對信用部之各項法定任務及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件之審議,以提高信用部授信品質及專業能力,並改善經營體質;另研擬拓展信用部新種共同業務項目,以增加獲利來源,朝向完整安全農業金融體系穩健邁進。
(三)擴大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為擴大提供農漁民優惠融資,94年多次修正相關專案農貸規定,擴大貸款對象,增加貸款用途,延長貸款期限及簡化貸款程序。94年專案農貸總額度為385億元,實際貸放379億元,執行率達98.5%。專案農貸自62年至94年底,累計貸放金額1,873億元,累計受益戶404,491戶,較93年343,597戶增加60,894戶。另配合行政院核定1,000億元加強辦理農業放款方案,94年10至12月累計貸放金額368億元,總執行率36.8%。
為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順利取得農業經營所需資金,積極宣導農漁會協助農業貸款案件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94年保證件數為27,073 件,較93年保證6,012件,成長3倍以上,保證貸款金額為83.56億元,較93年保證金額26.47億元,成長2倍。
(四)健全農業金融法制
為促進信用部業務推展,彈性調整贊助會員授信總額占存款總額之比率,且使信用部得順利推展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授信業務,並鼓勵信用部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研議放寬相關限額限制;同時為加強農業金融機構資產風險控管及授信品質之確保,考量資金運用效率,及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配合農業金融環境需求,修正「農業金融法」相關配套子法規定及訂定相關消費者保護規範,以有效管理農業金融,強化農業金融機構經營效率。
(五)加強農業金融經營資訊透明化
為提升農業金融經營資訊透明化及時效性,建置農業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揭露全體農漁會信用部營運概況,及農業發展基金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之來源、貸款情形,以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業務統計等統計資訊。並規劃於95年4月份起按月於農業金融局網站公開揭露個別農漁會信用部相關營運資訊。
- 發布日期:9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