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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保育自然資源及維護環境生態

(一)推廣平地及海岸造林

  為增加平原森林面積,營造自然綠境,94年完成平地造林綠美化面積1,211公頃;為建構海岸綠色保護帶及增強海岸保安林防災定砂功能,辦理海岸林生態造林80公頃。落實「林業走出去、民眾走進來」的社區林業精神,補助185個社區及2個「林業示範社區營造計畫」,達到健全國有林管理與自然保育工作。

(二)落實林地分級分區及管理

  依據林地分區分之經營準則與規範落實經營管理,另為建置經營所需資訊,執行生態系長期監測系統,完成國有林班地檢訂調查161,695公頃及測製林區像片基本圖410圖幅。95年將檢討評估國有林班地林地分區後之管理成效,並配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修正國有林林地分區準則。另為掌握公、私有林資訊,於95年對宜蘭縣、台北縣市、桃園縣及新竹縣等5縣市,進行公、私有林資料蒐集、調查及建立資料庫,俾便辦理公、私有林林地分區規劃。

(三)推展森林生態旅遊

  94年辦理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及墾丁森林遊樂區景觀規劃國際比圖;以策略聯盟方式規劃、行銷16條生態旅遊遊程;同時完成15處森林遊樂區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此外,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區、阿里山賓館及富源森林遊樂區委託民間經營案,預估20~30年間可增加收入約7.7億元,每年創造就業人數380人。持續辦理國家步道環境監測,完成11處資源調查,維護120公里,並結合周邊社區推動認養及環教活動,參與人次達360萬以上。為推動林業文化產業,選定東勢處大雪山製材廠園區、羅東處生態池園區、花蓮處林田山園區等3處具當地林業歷史及文化特色之園區,作為推動據點。強化森林遊樂區及步道導覽網,提供完善資訊,培訓國家森林志工,落實森林自然教育。

(四)落實生態保育及資源管理

  訂定「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獎勵辦法」、「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審核要點」;加強自然保育調查試驗研究,針對火炎山等6處保護區進行各項調查及監測計畫,有效保育及管理台灣珍貴自然資源。?完成臺灣地區天然植群圖,已完成2,143個樣區,11個流域之環境型分析,並建置726篇植群文獻資料庫。

(五)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建立森林碳吸存資料庫

  為建立我國森林碳匯基礎資訊及國家清冊,林木之材積式、生長量、生物量,設置並複查482個永久樣區,建置相關基礎資料。另為因應京都議定書之林業經營策略計畫,於95年進行森林蓄積量與生物量轉換模式之建立,調查林木之生長量及生物量並建立材積式;並進行森林永續經營對CO2吸存、台灣森林碳管理、森林碳交易與國際趨勢等相關研究。並整合建立森林碳管理平台及資料庫,以提供碳吸存政策之訂定,期能與國際接軌。

  • 發布日期:9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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