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要施政措施與成果
三、發展安全農業,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安全農業為本會施政主軸之一,本會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通報及應變處理流程,透過召開會報及聯繫會議,整合環保署及衛生署相關業務,自源頭之農業生產環境、農產品生產過程,至後端之食品加工、販賣及衛生管理,作全程管控及強化危機處理能力,以確保消費者安全及農業永續發展。同時,94 年度除賡續推動吉園圃、有機農業、CAS 等安全農業政策與措施外,積極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提昇農民收益。
「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是農產品從「農場」到「餐桌」所有產銷資訊公開、透明及可追溯的一貫化安心保證制度,亦即由產地到銷售過程完整紀錄,讓消費者從消費終端就能掌握重要產銷資訊。其目的在於透過食品產銷過程的公開化、透明化與可追朔性,以保障消費者所購買之農產品是安全、可安心及可信賴的。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可提升產銷資訊的信賴度及食品安全性,有助於市場區隔,並提昇農產品競爭力及國內外市場之開發。
本會自 92 年規劃,93 年開始試辦,94年擴大推動農產品履歷制度示範計畫,成立產銷履歷輔導委員會,針對米、香蕉、豬及海鱺等 64 項農漁畜產品,成立工作小組,制定完成標準化「良好農業規範」(TGAP),並配合示範點推廣與宣導,共舉辦 25 場次教育訓練,約 900 餘位農漁民參與。
本會已優先選定香蕉、毛豬及海鱺,規劃推動產、製、貯、銷全程控管之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示範模式;此外,已陸續開發完成流通業履歷資訊查詢服務系統,建置完成台灣農產品安全資訊追溯平台(http//:taft.coa.gov.tw),並於台北頂好超市等 8 處設置展售專櫃及產銷履歷查詢機,提供農產品生產履歷資訊查詢服務。期能提高社會大眾對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的認知,促進農產品產銷應用資訊透明化、公開化及可追溯化,讓國內外消費者都能安心享用安全、優質的台灣農產品。
(二)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認(驗)證制度
為提升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品質,維護消費者權益,加強並擴大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之管理,訂定「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做為 CAS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推動之依據;並加強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認證財團法人 CAS 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等為 CAS 標章驗證機構,公告「申請使用 CAS 標章評審作業程序」與 CAS 標章使用契約書、CAS 標章使用證書等。另為積極有效管理生產履歷及標章驗證制度,本會已訂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報行政院審議。
本會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已 16 年,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近年來積極整合以往推行之各類優良農產品標章,如海宴水產品、吉園圃安全蔬果等,逐步納入 CAS 標章加以推動,迄今已辦理之優良食品包括肉品、冷凍食品、果蔬汁、良質米、醃漬蔬果、即食餐食、生鮮食用菇、冷藏調理食品、釀造食品、點心食品、生鮮蛋品及生鮮截切蔬果等,並新增林產品、水產品,合計 14 大類產品,累計 258 家廠商 6,204 項產品通過 CAS 驗證,年產值超過新臺幣 400 億元。
為提升國人對 CAS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之認同度,針對消費者舉辦多項 CAS 制度教育宣導活動,包括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授證典禮暨愛心表揚大會,辦理校園 CAS優良食品宣導月活動計 8 所國小,辦理 CAS工廠觀摩活動 7 場、優良農產品志工招募及訓練、使用 CAS 食材示範推廣活動及CAS 優良食品業務用市場產品發表會等。
(三)加強農作物產銷安全管理
建立跨部會農產品安全管制聯繫機制,成立環境污染與食品安全協調會報,提升管制效能。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辦理市售有機米抽檢計284 件,其中 282 件未檢出農藥殘留,合格率 99.3﹪;另辦理國產稻米農藥殘留量抽檢計 700 件及市售食米品質抽檢計 1,311 件,以確保國產米衛生安全品質。
辦理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抽驗田間即將採收及集貨場之蔬果、茶菁計11,426 件,合格率 96.84﹪,其不合格者並依法查處或促請延後採收及辦理安全用藥追蹤教育。
設置 94 個生化檢驗站,輔導以生化法協助農民檢測農藥殘留程度,計檢測 201,450 件,抑制率在 35﹪以下者為 96.72﹪。輔導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等 14 處重要果菜批發市場,辦理農藥殘留生化檢驗。
辦理農作物重金屬監測,第一期作抽檢 90 件稻穀,第二期作抽檢 111 件稻穀,共計 201 件,其中有 2 筆 0.61 公頃之農田不符標準,剷除銷毀污染稻穀計 2620 公斤。
(四)加強漁產品產銷安全管理
為提升養殖魚貨品質,除辦理各項養殖管理教育講習外,並進行水產品品質抽驗及環境品質監測工作。另為建立預警資料,採取事先防範及處理措施,加強檢驗水產飼料添加藥物與水產品藥物殘留情形。
為提升養殖經營管理層次,建立養殖漁業新標竿,自 93 年度起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認證制度,並建立優良水產養殖場電子化管理系統與水產養殖漁產品供應鏈追蹤系統,至 94 年底累計輔導 128 戶通過認證,授予優良水產養殖場標章,並辦理促銷活動,宣導消費者選購有品牌之優質水產品。
為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之共同權益,確保漁產品衛生安全,強化檢驗公信力,持續輔導水產檢驗服務中心申請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認證,並輔導 23 家廠商 70 項產品完成 CAS 臺灣優良水產品標章使用簽約。
(五)加強畜禽產品產銷安全管理
為建立消費者導向之畜禽產品產銷體系,確保畜禽產品衛生安全,輔導養豬場通過優良養豬場認證計 94 家,並將毛豬列為推動全程控管產銷履歷制度產品之一,完成豬隻產銷履歷之先期規劃書。另為確保消費者飲用國產鮮乳之衛生安全,查驗市售鮮乳產品鮮乳標章計 3,239 件,抽驗市售鮮乳產品摻雜及藥物殘留計 700 件。
禽品方面,為突顯國產雞肉之優質特色,加強「台灣黃金雞」之衛生管理、產銷通路及宣導工作,已獲得消費者認同及提升國產雞肉形象,使國產雞肉之市場占有率達88%以上。另持續輔導建立優良禽品共同標誌,並依據各項禽品之重點危害項目,加強辦理檢驗工作計 2,015 件。此外,完成白肉雞、土雞、雞蛋、鴨蛋、肉鴨及肉鵝之產銷履歷生產標準,將據以推動相關制度。
此外,為提升飼料及畜禽產品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強飼料及飼料添加物之管理,輔導飼料廠建立飼料衛生安全管制系統,及辦理飼料安全宣導會 10場次及檢驗技術訓練班 2 班。
藥物殘留監控工作方面,抽驗飼料添加藥物計 4,210 件,合格率 97.5%;抽驗畜禽藥物殘留計 96,066 件,合格率 99.62%,並針對檢驗不合格之肉品實施逆向追蹤,予以查處及輔導改善。另為減少動物用藥品之使用量及細菌產生抗藥性,94 年已公告刪除寧畜定等 5 項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並決定於 96 年 7 月 1 日前,陸續刪除林可黴素等 9 項品目。
屠宰衛生檢查方面,94 年計檢查豬 854萬餘頭、牛 3 萬餘頭、羊 3 萬 2 千餘頭及家禽 1 億 7 千萬餘隻。另查緝違法屠宰計 757 次,查獲之違法案件 57 件,計沒入及銷燬屠體 135 頭、分切肉品 76,635 公斤。
(六)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
動物防疫方面,針對禽流感 94 年共檢測候鳥 4,506 件、觀賞鳥 312 件、雞場 658場、鴨場 113 場、鵝場 68 場樣本,結果均未檢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另針對牛、羊、豬、犬、家禽及野鳥等動物進行疫病監測,證明我國目前仍為牛瘟、牛海綿狀腦病、狂犬病及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重大動物傳染病之非疫區國家。
植物防疫方面,統籌並協調各相關部會依權責分工推動紅火蟻監測、通報及防治,並落實種苗移動管理相關措施。94 年度共購置紅火蟻防治藥劑 105 公噸,並改良完成餌劑動力撒佈車 13 台,提供地方防治隊施用,並於臺北縣、桃園縣、嘉義縣分別完成3 次及 4 次全面防治工作,防治總面積為17,600 公頃。此外,臺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嘉義市、臺南縣及宜蘭縣零星發生之個案,經施藥防治後,成效良好,目前均已接近撲滅。臺北縣及桃園縣經全面防治後紅火蟻密度明顯下降,嘉義縣經評估結果,防治率已達 90%,發生範圍均在掌控中。另積極推動東方果實蠅及瓜實蠅之共同防治,94 年防治面積達 12 萬公頃,有效降低果實受害率至 4% 以下。此外,推動公共用地及農地野鼠共同防除面積 64 萬公頃,防除率達 80%。並積極辦理全國水稻、外銷結球萵苣之病蟲害及福壽螺等防治,防治面積達 20 萬餘公頃。
動物檢疫方面,參與我國電子化政府與「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項下「便捷貿e網」之目標,正式邁入無紙化通關作業。經統計,94 年輸出入動植物及其產品總申報數共 210,055 批,業者網路申報數計 112,098 批,網路申報佔總申報數之比例為 53.37%。查獲走私動物包括禽鳥類、犬隻等及動物產品,分別計有 6,888 隻及 92,187.1 公斤,均已銷燬處理。
配合農產品外銷之檢疫要求,94 年完成檢疫殺蟲處理,成功外銷之項目包括輸日芒果 485,376.5 公斤,輸紐西蘭芒果 1,000 公斤,輸韓芒果 43,470 公斤,輸日木瓜17,722 公斤,輸日椪柑 75,115 公斤,輸日白柚 402 公斤,輸日葡萄 7,960 公斤,輸日荔枝 198,835 公斤。另達成驗證 11 家業者之輸美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合格溫室,共輸出蝴蝶蘭 27 萬餘株。
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技術研發方面,完成禽流感 H 5 亞型病毒快速檢測試劑套組、入侵紅火蟻快速鑑定試劑、蘋果及梨等薔薇科果樹果實上多種害蟲同時鑑定技術之開發;另建置輸入動物隔離留檢資訊系統,建立 150 種動植物疫病害蟲診斷鑑定作業流程。
(七)加強農用資材安全管理
辦理農藥登記與許可證事項,核發及展延許可證計 1,368件,標示審核及廣告申請 1,491件,核發原體及原料免稅證明762 件,英文販售證明 58 件,業者委託田間試驗及審核毒理試驗資料 25 件。辦理從業人員資格訓練及販賣業者複訓講習座談會 29 場次,檢查販賣業者1,600 家次,取締無照販賣及違規標示廣告 6 件。另抽檢市售成品農藥 1,223 件,其中偽農藥 22 件、劣農藥 125 件,均已依法處理。另會同各地方政府及檢警單位進行聯合查緝,計查獲製造偽農藥工廠 4 家,販賣偽農藥業者 30 餘家,均已依法移送法辦。
針對劇毒農藥之管制,於 94 年已擬定下列管理措施: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製造、加工、輸入、販賣及使用「氯化苦 99%溶液」等11種劇毒農藥;自 95 年 6 月起禁止製造、加工、輸入、販賣及使用「納乃得」90%可濕性粉劑及水溶性粒劑,並規定該藥劑之其他低含量之相關產品自 95 年 6 月起強制添加染色劑及苦味劑。另,對於「巴拉刈 24%溶液」劇毒農藥目前正辦理安全配方變更登記程序,預計 95 年 7 月可上市。此外,積極督導各縣 (市)政府加強劇毒農藥之登記及販售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