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重要事紀
十二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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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 94 年優秀農業人員頒獎表揚活動,由主任委員頒發得獎者每人 30 萬元獎金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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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率相關人員出席在香港舉行之WTO 第六屆部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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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於密克羅尼西亞召開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二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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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之「2005 年全國冬季優質茶競賽活動」,並舉辦頒獎、展售活動及競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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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農產品產銷履歷國際認驗證制度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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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基隆、臺北及宜蘭等縣市 20 噸以上未滿 100 噸赴臺日重疊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延繩釣漁船安裝船位回報器 230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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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員率團分赴南非開普敦及西班牙拉斯巴馬斯上船,規劃 95 年之減船規模及對象,草擬法條以規範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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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蘋果蠹蛾緊急防治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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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遭污染風險程度及蛋鴨場密度較高之鄉鎮,進行全國蛋鴨場之鴨蛋戴奧辛含量抽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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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業務。94學年度第 1 學期該項獎助學金計發放 8 億 9,070 萬 8,000 元,受益人數 13 萬66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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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推動臺灣林業文化園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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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農漁會信用部經營績效暨農業專案貸款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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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花卉藝術展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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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北、中、南、東四區舉辦「農漁會信用部業務宣導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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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由每人每月4,000 元,調高為 5,000 元,並自 95 年1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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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1 條之 1 及第 11條之 2 規定。
- 修訂「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訂定「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