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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份

  1. 舉辦 94 年優秀農業人員頒獎表揚活動,由主任委員頒發得獎者每人 30 萬元獎金及獎狀。

  2. 主任委員率相關人員出席在香港舉行之WTO 第六屆部長會議。

  3. 參加於密克羅尼西亞召開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二屆會議。

  4. 舉辦之「2005 年全國冬季優質茶競賽活動」,並舉辦頒獎、展售活動及競賣會。

  5. 舉辦「農產品產銷履歷國際認驗證制度研討會」。

  6. 計畫補助基隆、臺北及宜蘭等縣市 20 噸以上未滿 100 噸赴臺日重疊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延繩釣漁船安裝船位回報器 230 台。

  7. 派員率團分赴南非開普敦及西班牙拉斯巴馬斯上船,規劃 95 年之減船規模及對象,草擬法條以規範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

  8. 舉辦蘋果蠹蛾緊急防治演習。

  9. 選定遭污染風險程度及蛋鴨場密度較高之鄉鎮,進行全國蛋鴨場之鴨蛋戴奧辛含量抽驗工作。

  10. 辦理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業務。94學年度第 1 學期該項獎助學金計發放 8 億 9,070 萬 8,000 元,受益人數 13 萬668 人。

  11. 核定「推動臺灣林業文化園區」計畫。

  12. 舉辦農漁會信用部經營績效暨農業專案貸款頒獎典禮。

  13. 辦理花卉藝術展覽活動。

  14. 分北、中、南、東四區舉辦「農漁會信用部業務宣導座談會」。

  15. 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由每人每月4,000 元,調高為 5,000 元,並自 95 年1 月 1 日起實施。

  16. 修訂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1 條之 1 及第 11條之 2 規定。

  17. 修訂「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訂定「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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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05-12: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