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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造魅力農村,活化農村生態環境

(一)發展生態休閒
  1. 發展休閒農漁業

    為建構休閒農業整體發展,輔導縣(市)政府劃定50處休閒農業區,加強整合區域內之休閒農場,推廣套裝行程,並規劃與推動具國際觀光水準之休閒農業區。另在輔導休閒農場方面,截至95年8月止,准予籌設休閒農場累計285家,其中75家已核發休閒農場經營許可登記證;同時,依休閒農業發展現況與需求,適時檢討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休閒農場輔導座談會,協助解決申請過程中所遭遇之困難。

    輔導漁民結合地方特有文化資源,發展休閒漁業,已選定花蓮縣壽豐休閒養殖區等7處辦理周邊環境改善及休閒體驗漁業區營造講習訓練。另持續推動漁港多功能建設計畫,以朝休閒、觀光及教育文化等多元發展,提高漁港使用效能,選定興達漁港等30處漁港辦理環境改善工作,並針對桃園永安等5處漁港,進行活動廣場及港區環境景觀建設。

  2. 發展森林生態旅遊

    持續推動森林生態旅遊,規劃16條生態旅遊遊程路線,透過本會林務局網站生態旅遊專區及舉辦95場次行銷與體驗活動宣傳,高達13萬人次參加;另選定54條步道進行環境衝擊評估、水質檢測及空氣品質監測,確保生態旅遊地環境品質。另規劃以東眼山森林遊樂區轉型為自然教育中心示範區,刻正進行人力培訓、課程方案、設施改善及營運管理等規劃作業。

  3. 配合發展農村長宿休閒(Long Stay)事業

    發展長宿休閒產業(long-stay)已成為國家政策,本會為協辦機關之一。為儘速營造鄉村long-stay適居環境,以即時掌握2007年日本團塊世代退休潮商機,已規劃推動各項配合措施。在市場調查方面,已針對日本、馬來西亞、泰國及菲律賓等國,進行日人long-stay現況調查,研析各國long-stay產業發展情形,調查結果顯示,日人來台long-stay意願極高。在建立示範據點方面,嗣經綜合考量日本專家來台指導意見、地區環境條件及相關業者意願,已選定南投、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等地區,做為第1階段輔導對象,正協助進行環境整備中。在規劃營運組織與制度方面,已輔導民間成立「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將廣召各界共同參與,協力建構long-stay管理制度及服務體系。

(二)推動生態環境永續發展

  1. 建構綠色廊道

    推動平地及海岸造林,配合獎勵與補助措施,輔導農民及農企業於休耕農地造林,發展平原綠境休閒產業。並於沿海地區之海岸保安林,進行植生復育,改良沿海地區自然環境生態景觀。95年截至8月止,已完成造林綠化面積187公頃。

    持續建置國家步道系統,完成研擬國家步道設置管理要點(草案),並建置步道導覽網站及發行推廣叢書。另配合行政院「千里自行車道、萬里步道」計畫,籌備全國步道系統藍圖規劃作業,檢討步道設計及指標牌誌規範,推動步道環境優化運動,續辦資源調查及維護管理。同時,辦理全國健行淨山等環教宣導活動,推動步道認養,參與人次約360萬。

    此外,為紓緩雲林地區地層下陷,減少抽取地下水,於高速鐵路雲林段31公里沿線兩側500公尺範圍內,對於封井後之公私有荒廢水旱田農地,輔導農民造林,營造景觀綠林帶,藉以改變土地利用型態。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封移高鐵沿線3公里寬範圍內公有水井,95年預計辦理封填水井7口、封停水井8口、新鑿水井7口及渠道改善長約13公里。

  2. 加強森林永續經營

    落實林地分級分區及管理,蒐集經營所需資訊,建置生態系長期監測系統。在保安林經營管理方面,截至95年8月止,已辦理全國保安林檢訂及檢討面積計2萬公頃。

    加強森林巡護工作,將林地區分三等級,指派專人負責巡護工作,並引進GPS作為輔助工具,建立完整之巡查紀錄資料庫,有效掌握護管人員之巡查動線及範圍,截至95年8月止,共計執行林野巡視75,633人次。此外,建置林火危險度預警資訊及應變指揮系統,強化森林火災消防組織,加強救災裝備整備及防救演練等措施,提升防救森林火災效能。

    加強林道改善與維護,確保國家森林遊樂區9條聯外林道之行車安全與旅遊品質提升,做為林業經營管理,兼提供聚落居民與山區農、林產品等民生物資運送之通行。截至95年至8月止,已完成林道改善與維護工程14件。

  3. 維護生物多樣性

    95年已檢討公告「雪霸自然保護區」、「十八羅漢山自然保護區」、「甲仙四德化石自然保護區」、「關山台灣海棗自然保護區」、「大武台灣油杉自然保護區」等6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另辦理保護區內陷阱拆除及野生動物收容救傷;並針對原住民、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等對象,辦理宣導訓練研習、觀摩等活動計135場次。

(三)營造鄉村新風貌

  1. 建構農地整備保全空間規劃

    為維護及利用整體農地空間資源,95年協助辦理新竹、苗栗、台南、台東縣等4縣市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研析全縣農產業發展方向與區位分佈,作為未來劃設農業發展地區、農業經營專區或提供農業資源投資之主要依據。

  2. 推動農村新風貌建設

    為促進農村地區發展規劃與建設,持續推動縣級鄉村風貌綱要規劃及建設,95年辦理9縣規劃案及7縣競爭型實質建設,串聯區域型公共建設165件,補助集村興建農舍80戶,並辦理獎助營造農村新風貌基礎建設208件,及鄉村人力培訓100班。

    為促進漁村轉型,活絡漁村經濟,輔導辦理產業文化活動與人才培育,計有基隆市長潭里,宜蘭縣合興里、港邊里、朝陽里及龜山島,苗栗縣苑港里,雲林縣台西鄉,台南縣溪南村、十分村等漁村社區已具初步成效,並將於95年底前完成30項漁村環境改善工程,及39項漁業產業文化及漁村研習等活動。

  3.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持續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及基礎農業生產環境改善,95年預計辦理渠道更新改善300公里及水工構造物1,000座;辦理農地重劃面積403公頃,積極推動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面積2,567公頃;並於確保設施功能前提下,儘量採行有利於人文景觀、生態環境之工法。此外,為維護農業灌溉用水水質,輔導農田水利會建構水質監測網,整合全國6萬9千公里灌排水路系統之6,918個水質監測點資料,即時掌握每年農業生產所依賴之106億立方公尺灌溉用水品質,確保水質符合作物用水安全。

(四)加強國土保育復育

  1. 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

    推動全方位治山防災,維護山坡地公共安全,採治理與預防災害雙軸發展。目前計辦理土石災害防治、土石流及崩塌地源頭處理、突發性災害治理、工程維護、推動生態工程等計684處;坡地安全排水、蝕溝治理、坡地環境改善及坡地穩定工程105件;另辦理裸坡地植生復育工程139件。

    執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95至96年規劃辦理上游集水區治山防洪整體治理調查規劃、針對易淹水地區之河川與區域排水之上游集水區、坡地、土砂災害嚴重地區及原住民地區等,實施土石流防治、坡地保育等641件,預計保護山坡地面積41.4萬公頃,保護人口89.2萬人;並於防汛期間,針對淤積嚴重河段,先行辦理緊急處理工程,維持河川斷面通暢。

  2. 強化土石流防災體系

    建構土石流安全防護網及社區防災安全機制,結合軟體防災措施及硬體減災工程,同時強化土石流防災監測,提升地方政府防災整備能量,協助其加速完成土石流潛勢地區減災工程規劃與施作。

    加強坡地防災應變,95年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69處、疏散避難演練57場;並結合社區資源,建立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30處,辦理土石流防災宣導教育200場;同時選定颱風豪雨時易形成孤島地區30處,充實災害嚴重地區疏散避難處所設備。

  3. 推動國土復育

    執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95至97年(第1階段),將辦理土地使用管理、防災監測、水庫集水區保育,預計完成崩塌地復育187公頃,減少土砂生產1,410萬立方公尺,以延長水庫壽命。目前已辦理石門水庫及大甲溪流域上游集水區國有林班地相關治理工程及復育崩塌地。

    執行嚴重影響國土坡地保育處理,針對四大流域及重建區嚴重崩塌地區,辦理坡面植生復育等水土保持處理工程29件。加強復育劣化環境,自然崩塌地屬人力不可到達而其周圍仍具原生木者,採自然復育恢復自然林相;此外,濫墾地收回、土壤退化區、崩塌地及火災跡地,則採天然下種更新,輔以人為生態復育,逐步恢復山林原貌,截至95年8月止,完成劣化地復育254公頃。

    加速國有林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依「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本從優補償精神回歸政策面,並依據「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契約書」約定,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之地上林木補償後收回林地,採鼓勵、勸導方式,由承租人主動提出交還林地申請。95年已受理申請349.58公頃,其中115公頃已完成現場調查。

    針對違法濫墾濫建地區,收回土地廢耕還林,處理對象為10年以上違法濫墾濫建願意配合拆除、廢耕者,低收入戶並加發特別救助金;10年以內者,逕以刑事訴訟處理。優先辦理高海拔地區、土石流潛勢區、水庫集水區、河川兩側等影響公共安全區域範圍,並以林班別及區塊狀方式為處理單元。目前計畫草案已陳報行政院審核中,95年預定收回100公頃。

    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養殖魚塭,輔導其休養與環境改善,已研擬「彰化及雲林縣魚塭自願性休養示範計畫 」陳報行政院審核中,將推動休養面積12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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