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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推動新農業運動施政成果及96年重點工作

一、建構創力農業,加強農業創新與行銷

(一)促進農業轉型升級

  1. 創新研發科技產業化

      為健全及活化農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制度,以促進農業科技商品化及產業化,95年辦理115項產學合作計畫,另辦理79項技術移轉,技術移轉收入達3,354萬元,並取得國內外專利共29件。96年將推動農業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及智財權申請案件達110件,並促成技術移轉金收入達2,800萬元,以持續精進農業科技研發成果運用之效益;並將以健全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法制作業為重點工作。

      持續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孕育綠色科技產業,營造農業科技產業聚落,帶領農業再起飛。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採建設與招商同步進行,已完成233公頃基礎工程及管理服務中心,42家廠商獲准進駐,總投資額達18.5億元,正加速進行標準廠房興建工程。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第1、2期可租用地進駐額滿,其中10家業者已進駐營運生產。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花卉生產專區核心服務區示範溫室已委外營運;景觀苗木生產專區預計96年底完成。「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已於95年1月與BOT廠商完成簽約,縣府並先行辦理供水管線工程,園區建設現正由BOT廠商進行細部規劃;「宜蘭海洋生物科技園區」進行整體規劃中。另為鼓勵農業企業主動投入經費進行研發及促進成果產業化,已於95年9月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辦法」,自96年起,提供經費補助農企業進行農業科技研發工作。

  2. 推動農業經營企業化

      在輔導建立農業中心衛星體系方面,以農會、合作社等農民團體或農企業為中心經營體,其週邊之農民團體或產銷班為衛星農場,以農業經營企業化、創新研發產業化、農業人才優質化、物流運籌效率化、產銷分工專業化、產銷履歷透明化等6大推動策略,配合地區農業產業輔導計畫,建構具規模經濟之營運模式,依契約條件如期提供優質、適量、安全的產品,提升產銷能力與市場拓銷。95年已輔導霧峰鄉、信義鄉、斗南鎮、大湖地區農會及台灣檸檬產業聯盟等5個示範點,加強其經濟事業之營運及管理,擴大與衛星農場契作或合作,96年將新增7個輔導點,並視推動成果及問題,適時檢討修正。

      在農糧產業方面,輔導建置25處稻米產銷專業區,全年生產面積8,269公頃,以農民團體或糧商為營運平台,與稻農契作具產地特色及安全質優的台灣米,計減少政府收購公糧支出約4.4億元,增加農民收益約1.7億元;96年預計推廣8,500公頃。此外,推動雜糧、蔬菜農產加工大面積契作產銷,面積7,084公頃;另實施農村酒莊評鑑分級制,計8家優質酒莊評鑑合格及6種酒品獲獎。96年將擴大辦理農工契作,賡續輔導農民團體結合科技研發,開發安全、高品質,精緻且多元化農產加工品。

      在畜牧產業方面,賡續輔導畜禽產業統合經營;輔導乳牛、乳羊飼養戶與乳品工廠訂定生乳收購契約,落實契約生產制度。此外,擴大國產畜禽產品優良品牌生產體系,規劃辦理國產禽品多元行銷管道,並於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清除後,持續拓展輸銷日本市場。

      在漁業產業方面,輔導業者建立自有品牌,辦理有關衛生安全、產銷履歷及經營管理講習訓練24場次;96年預定辦理教育訓練25場次。

  3. 落實推動漁業國際化及管理

      首先在履行國際責任制漁業管理方面,為調整海洋漁業規模,95年拆減大型鮪延繩釣漁船101艘,收購漁船(筏)270艘;為掌握漁船動向,輔導漁船裝設船位回報器575艘。95年11月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15屆特別會議時,我國漁業管理能力獲得國際漁業組織肯定,給予我國合作非會員身份及恢復大目鮪漁獲配額14,900公噸,且太平洋與印度洋等區域漁業組織之現有權益均獲得維持;96年將持續調整海洋漁業規模、研修管理法規、強化海上觀察員涵蓋率,提升漁船漁獲調查資料品質,改善我國漁業形象;並持續拓展國際漁業合作,參與國際會議,爭取我國權益。

      其次,在養護沿近海漁業資源方面,針對具有嚴重危害資源或破壞生態之漁業,採漸進從嚴管制措施。另為培育漁業資源,95年投放3,200座電桿礁及50艘船礁,及放流石斑等魚貝苗1,000萬尾;並輔導循環水養殖技術推廣48戶,促使養殖產業與生態和諧,上述工作96年將賡續推動辦理。

      在保障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方面,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請海巡署協助海上護漁;另為建立漁民生產管理責任,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驗證制度,95年輔導養殖戶通過驗證計97戶;此外,為倡導漁民正確養殖觀念,推動無用藥生態養殖,95年選定於雲林麥寮與台南將軍、七股、北門等4處養殖漁業生產區或魚塭集中區210公頃為示範區,96年將新增400公頃。

      為解決過去漁船用油轉賣流用問題,落實漁業動力用油真正使用於捕魚作業, 96年起推動調整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政策,漁船需裝設航程紀錄器(VDR),以核算優惠用油量;未裝設紀錄器之漁船則按漁船噸數核給定額優惠用油。

(二)加強全球布局行銷

  1. 加強推動農產品國際行銷

      在外銷推廣方面,95年參加國際食品展6場次及專業展12場次,並於日韓等目標市場辦理促銷活動、記者會及媒體廣宣,另於日、星辦理彩繪水果飛機宣傳活動;強化香港「台灣食品廣場」與日本「台灣物產館」營運;輔導外銷績優或具潛力廠商,改善產品包裝,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另辦理農產貿易人才與重要產業拓展專班、建置外銷網站商機與資訊交流平台。

      在建置產銷供應鏈方面,賡續輔導設置農糧產品供應專區,推動全程品質管理及建立生產紀錄簿,生產優質安全果品,並輔導農民與外銷業者建立長期契約關係,穩定供應外銷市場需求。此外,引進長途保鮮運輸技術,建立海運模式,試銷美、日、荷、義等國,降低花卉外銷之運輸成本。賡續進行檢疫殺蟲處理技術之開發及檢疫條件協商,提送國外申請輸入認證許可,突破輸入國檢疫限制,開發出口品項及通路。

      為因應95年5月本實施農藥殘留檢驗新制度,訂定「台灣芒果輸日農藥殘留管理體系」,辦理38場次安全用藥宣導會,輔導供果園2,953公頃,於採收前採樣送驗,符合規定者始同意輸日。另針對易被檢出農藥殘留之輸日芒果、荔枝及木瓜等鮮果及冷凍產品,於輸日前需向本會申請核發同意輸出證明文件,95年計核發251件同意文件,輸出962公噸。輔導冷凍毛豆、冷凍菠菜、綠竹筍、胡蘿蔔、結球萵苣等輸日蔬果,辦理出口業者及其農民團體登錄管理制度,完成117家業者之登錄及上網管理。上述工作96年將賡續辦理。

      「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92至95年)已屆期,面對未來全球農產品貿易日趨自由化,為持續推動國際行銷業務,本會自96年起推動新階段的「加強農產品全球布局行銷計畫」(96至98年),設定目標為未來3年出口值成長20%。

  2. 加強管理兩岸農產品貿易與投資

      兩岸農業交流日趨熱絡,對我國農業將產生一定程度之衝擊,為兼顧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加強兩岸農業貿易、投資、技術及人員交流之管理機制,以確保台灣優良品種及農業技術之競爭優勢。在農產貿易方面,對中國大陸農產品開放進口方面,目前我國以「正面表列」公告准許輸入中國農產品1,409項,占農產品總項目62.9%,至尚未開放之829項,因產品項目尚涉及國內生產及敏感產業,本會仍將整體考量國內農業發展及產業需求,審慎調整,分階段檢討開放,同時強化對中國農產品進口之檢疫檢驗措施及兩岸貿易之特殊防禦機制,減少對我農業之衝擊。在出口部分,則要求中國進行正式諮商,以保障我國農民穩定的貿易環境;95年我國自中國進口農產品總值約5.62億美元,較94年微降0.8%;出口值4.30億美元,成長19.1%,農業總貿易值持續成長。

      在投資管理方面,現階段為避免台商赴中國進行農業投資,影響我農業發展,將大部分國內具技術優勢或生產仍多之農產品列為赴中國大陸投資「禁止類」項目,並加強赴中國大陸農業投資案之審查機制。

  3. 強化計畫產銷申報預警處理機制

      為落實計畫生產,分別訂定重要農糧產品、養殖漁產品、畜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選定容易發生產銷失衡之香蕉、柳丁、木瓜、鳳梨、大蒜、洋蔥、落花生等7項作物,與鰻魚、吳郭魚、鱸魚、石斑魚、虱目魚、文蛤等6項養殖漁產品,以及毛豬、白肉雞、土雞及雞蛋等4項重要畜禽產品,透過計畫性生產登記,建立產量監測、資訊發布及預警系統等作業程序,經由預警對農漁畜產品產量進行管控,強化產銷輔導措施。針對配合申報之生產者,若發生滯銷時,政府將透過95機制輔導收購,以達成重要農產品之產銷平穩。

  4. 建構農業新形象行銷網絡

      在新農業運動中,推動農業人、地、物及新政策之行銷,建構農業行銷平台,運用整合行銷的方式,透過更多的溝通說明,提升農業政策能見度,讓國人認同農業並支持國產農產品,進而擴大行銷通路,創造農業生產的利基。

    (1)人的行銷:辦理「十大經典神農選拔活動」,表彰創新傑出之農民,作為其他農民學習典範,藉以推動農民觀念革新,培育活力農民,為台灣農業注入新的活力。本活動於95年11月正式受理農民報名,並展開選拔作業,將於96年3月完成十大經典神農選拔,並公開頒獎表揚。

    (2)地的行銷:「十大經典農漁村選拔活動」自95年9月起接受全國農漁村報名,共有45個地區獲得地方政府遴選及部會推薦參選,經評選委員專業公正的「精挑細選」,初選入圍20個地區進入複選,除開放網路票選,鼓勵全民參與及認識台灣魅力農漁村,並將完成實地訪察工作,預定於96年3月前完成選拔工作,並將針對選出的10個經典農漁村進行景點形塑,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結合農村新風貌與當地經典特色、地方料理與農產業,將台灣行銷至全世界,展現農漁村魅力。

    (3)物的行銷:為彰顯國產水果優質、新鮮、安全之特色並加強行銷,擴大市場佔有率,未來3年內國產水果將替代進口水果20%為目標,推動「台灣水果有GO讚行動計畫」,輔導15個主要水果產地之縣政府設置縣內水果銷售平台,提供民眾團購服務;協調國際級觀光飯店於餐飲供應台灣水果,與國際賓客共享;結合通路業者於大台北地區40處賣場設置「台灣水果」專區,辦理促銷活動。96年將舉辦「票選十大經典國產水果」活動,透過票選經典國產水果活動,激勵民眾對國產水果的認同與喜愛,以擴大國內消費需求。

      此外,為行銷農漁優質產品,建立農漁會品牌精品與企業界合作的行銷平台,自95年12月29日起4天,於台大綜合體育館舉辦「2007農漁會精品博覽會」,精心展示及販售100項農漁會品牌精品,活動期間共吸引300餘家企業主及5萬餘民眾進場參觀,創下2千餘萬元之銷售金額,會後銷售金額持續成長,截至96年2月止已達6千萬元。96年後續推動工作,包括長期實體展售、網路行銷與異業結盟等方式,同時將精品型錄放置在重要風景區遊客服務中心、航空站等人潮聚集的地點;並輔導農漁會申請「旅遊購物保障標章」,讓旅行社帶領遊客前往購物,一方面可確保旅遊購物品質,同時另闢農漁會精品成為旅遊購物之新管道。

    (4)政策的行銷:新農業運動重新定位台灣農業的重要性及永續價值,並特別強化創新與行銷,除舉辦一系列「看見新農業兩週一主題」記者會外,並於電子媒體、報章雜誌、網路、機場、捷運與戶外看板等戶外媒體,宣導農業政策與塑造農業新形象。

(三)建構安全農業產銷體系

  1. 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本會自93年起試辦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逐年擴大推動,加強輔導,95年已有75項的蔬果、雞蛋、豬肉、海鱺等農產品導入生產履歷紀錄,並輔導生產者依標準化之台灣良好農業規範 (TGAP)進行生產管理及資訊化作業,同時依業者需求,辦理後續TGAP品項增(修)訂、公告及推廣事宜。另為建立符合世界潮流並與國際同步之農產品產銷履歷認驗證制度,本會於95年9月12日委託「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認證業務,自12月7日起開始受理驗證機構申請認證。在驗證機構未正式成立前之過渡期,本會將對現行產銷履歷紀錄之農產品嚴加把關,並加速協助申請認證之驗證機構充實設備及人力,儘速通過認證,俾利開辦相關驗證業務。自96年起,將從試辦階段邁入全面推廣輔導階段,預定於96年6月將有經驗證並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上市,至97年底前可望擴大至全國各連鎖超市及大型量販店。

  2. 落實推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於96年1月29日公布後,對於提升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與保障消費者食的權益極有助益。本會刻正加速研訂「農產品產銷履歷管理辦法」(草案)及其相關配套措施,以建構健全、法制化的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主要涵括優良農產品認(驗)證、有機農產品與農產加工品管理、農產品產銷履歷管理三大部分,本會正落實推動下列工作:

    (1)半年內完成訂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進口有機農產品管理辦法、農產品產銷履歷管理辦法、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等10個相關子法。

    (2)輔導農產品經營業者申請優良農產品驗證、有機驗證及產銷履歷驗證,尤其是進口產品標示有機之審查。考量農產品經營業者籌劃時程及大量申請案審查需時,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有2年過渡期。

    (3)加強宣導農民及食品加工業者誠實標示,未經驗證合格勿擅自使用優良農產品標章,違者將處罰鍰20~100萬元。加強宣導民眾如何正確辨識農產品標章,如何於超市利用條碼辨識產銷履歷農產品之產地及生產者;標示「有機」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均需經過驗證,進口者須經過審查,民眾發現違法有機農產品,可依「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提出檢舉。

  3. 加強農產品防疫安全

      為防範及因應家禽流行性感冒入侵,從中央至地方政府辦理聯合防疫、緊急撲滅演習,以熟悉標準作業程序。96年將持續與相關部會進行防疫分工,隨時蒐集國外疫情,適時公告禁止疫區禽鳥類及其產品進口,並協調緝私機關加強查緝走私等不法情事。另責請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轄內養畜禽場加強輔導自衛防疫措施,儘速完成養豬禽場架設圍網措施。

      賡續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工作,我國現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口蹄疫疫苗注射率達9成以上;95年已完成澎湖縣階段性試辦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措施,執行成效良好。將從96年4月起,於台灣本島及金馬離島地區執行階段性停打口蹄疫疫苗措施,以期儘速恢復為「不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

      為防治入侵紅火蟻,已確立防治方法及建立防治分工機制,由中央及地方政府依權責貫徹執行防治工作。目前,桃園縣防治率為50至80%,台北縣防治率80%以上,嘉義縣防治率已接近100%。

(四)推動農業政策變革

  1. 檢討改革稻米保價收購及休耕政策

    (1)規劃推動稻米直接給付政策:規劃構想包括固定及變動給付2項,在制度調整影響農民所得部分,以固定給付予以彌補;另因取消保證價格,市價可能下跌,當市價低於設定之目標價格,給予變動給付部分補償農民之所得損失,並以不影響稻農所得及避免誘導稻作增產為前提,訂定合理給付標準。為瞭解各界對前述規劃構想之想法,95年計於全台辦理16場次說明會,各界所提寶貴意見,並已納入直接給付草案修正參考。由於稻米直接給付政策涉及廣大稻農權益,96年將再廣為對外說明,聽取各界意見,至推動期程,將視WTO談判進程及最終協議內容,評析適當辦理時機及檢討修正整體規劃,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2)休耕農地發展生質能源及種植景觀作物:95年於雲嘉南等縣休耕地,種植能源作物大豆及向日葵計1,721公頃,約產製270公秉生質柴油,並供應「能源作物綠色公車」計畫使用。另於休耕田種植大波斯菊、向日葵等景觀作物計2,340公頃。96年規劃種植景觀作物7,000公頃及能源作物8,000公頃。

    (3)推動休耕農地環境給付:95年輪作休耕面積26萬5,700公頃,發放農民輪作獎勵與休耕直接給付約108.7億元。為改進休耕農地環境給付措施,刻正通盤檢討現行輪作休耕政策,將規劃優先輔導農地種植能源及景觀作物,以提高農田利用效益,豐富田園景觀;另獎勵輪作具市場潛力且產銷無虞之作物;並嚴格規範田間管理措施,輔導農民加強田間管理,以維護農耕環境。將於廣納修正建言後,擬妥後續計畫,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2. 辦理成豬死亡保險

      為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本會於95年開辦「家畜成豬死亡保險業務計畫」,截至95年12月底止,共計核保315萬484頭豬,實際理賠頭數為3萬3,029頭。96年將進一步於台灣本島全面辦理成豬死亡保險,年度投保目標為570萬頭。透過本項措施之推動,對於防範成豬非法流用雖已具相當成效,惟為因應部分斃死幼仔豬遭違法流用問題,將於96年研議調整斃死豬之理賠重量及理賠頭數,以營造穩定之畜牧經營環境,確保國人食用之安全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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