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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推動新農業運動施政成果及96年重點工作

三、營造魅力農村,活化農村生態環境

(一)發展生態休閒產業

  1. 發展休閒農漁業及森林生態旅遊

      為協助行銷休閒農業,95年評選20個單位33套優質行程,參加2006台北國際旅展展出,約有17萬人次參觀,總營業額約為1,000萬元,並拓展2萬人次國際遊客前來休閒農場旅遊。此外,選定苗栗縣南庄鄉南江休閒農業區及臺東縣關山鎮親水休閒農業區為具國際觀光水準休閒農業區,並經輔導團隊給予診斷與分析提升服務品質;同時,輔導306家休閒農場取得籌設同意文件,其中有99家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另成立休閒農業產學合作計畫,提供77位在學青年參與休閒農場工作訓練,媒合68位畢業青年進入休閒農場就業,並辦理休閒農業從業人員培訓。96年將賡續辦理。

      持續推動森林生態旅遊,規劃16條生態旅遊遊程路線,透過本會林務局網站生態旅遊專區及舉辦181場次行銷與體驗活動宣傳,95年計有314萬人次參與;並選定遊樂區內54條步道進行環境衝擊評估、水質及空氣品質監測,確保生態旅遊地環境品質。另完成規劃東眼山森林遊樂區轉型為自然教育中心示範區。上述工作96年將賡續推動。

  2. 配合發展鄉村長宿休閒(Long Stay)事業

      發展長宿休閒事業,可活化社區經濟及提高生活品質,並可藉由國際旅客來台長宿,強化國民外交、文化交流及海外國防支援力量,對於我國社會經濟長期發展具正面效益,經行政院指定本會為協辦機關之一。為儘速營造鄉村長宿休閒適居環境,即時掌握2007年起日本二次大戰嬰兒潮出生者屆齡退休之龐大商機,本會已選定南投埔里-魚池、高雄旗山、台東知本、花蓮壽豐及台南新營等地為示範區,逐步進行軟硬體環境整備,並輔導民間成立「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同時,已架設日文宣導網站、編製廣告文宣,並於日本東京舉辦2場說明會。96年將配合交通部之整體推動計畫審慎規劃執行。

(二)推動生態環境永續發展

  1. 建構綠色廊道

      推動平地及海岸造林,配合獎勵與補助措施,輔導農民及農企業於休耕農地造林,發展平原綠境休閒產業;並於沿海地區之海岸保安林,進行植生復育,改良沿海地區自然環境生態景觀。95年已完成造林綠化面積802公頃,96年預計辦理650公頃。

      賡續建置及維護國家自然步道系統軟硬體設施,完成國有林步道整修120公里,擴充步道導覽網站及推廣叢書,推動步道環境優化運動、資源調查及維護管理工作。同時,辦理18次全國健行淨山等環教宣導活動,推動步道認養,參與者約360萬人次。96年將賡續辦理。

      另配合經濟部「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督導雲林農田水利會執行辦理「雲林縣境高鐵沿線3公里寬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封移」計畫,95年已完成新鑿水井7口、封填水井7口、封停水井8口、留置水井15口、渠道改善約15,500公尺。96及97年執行部分,配合高鐵通車,利用96年底灌溉斷水期施工時程之安排,將97年工作提前與96年一併發包施工,合併執行新鑿水井6口、封填水井10口、封停水井19口、渠道改善約27,000公尺。

  2. 推動生態教育活動

      為讓台灣珍貴的生態影像,以完整、系統性的紀錄片方式呈現,讓民眾認識、瞭解自己的家園,愛惜自己的土地,尊重與關愛台灣的獨特樣貌,首次舉辦台灣生物多樣性特色的「2006國家生態電影節-有影秀台灣」活動,於95年12月全台盛大展演。本次影展總計上萬人熱情參與,相關生態座談會,亦場場爆滿,已凝聚生態保育共識;上述工作96年將賡續辦理。

(三)加強國土保育復育

  1. 加強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

      為維護山坡地安全及環境綠美化,推動全方位治山防災,採治理與預防災害雙軸發展。95年計辦理土石災害防治等工程1,053處;坡地資源保育及植生綠化工程148件、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工程面積約182萬公頃。同時辦理土石流防災應變、宣導與避難演練,並充實疏散避難處所設備。此外,針對易淹水區域之上游山坡地及原住民族地區,實施治理復育工程計198件;上述工作96年賡續辦理。

  2. 推動國土復育

      為穩定國有林班崩塌地,抑制溪床沖刷及土砂下移,延長水庫壽命,辦理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與大甲溪流域上游國有林班崩塌地及其區內野溪沖蝕、保育治理工程110件。此外,針對四大流域及921地震重建區嚴重崩塌地區,辦理坡面植生復育等水土保持處理工程34件。同時,加強辦理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依水土保持法裁罰867件,罰鍰金額6.56億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41件,並要求違規人限期改正。96年將賡續辦理。

      針對國有林違法濫墾濫建地區,收回土地廢耕還林,處理對象為占用10年以上違法濫墾濫建願意配合拆除、廢耕者,低收入戶並加發特別救助金;占用10年以內者,逕以刑事訴訟處理。以高海拔地區、土石流潛勢區、水庫集水區、河川兩側等影響公共安全區域優先辦理,並以林班別及區塊狀方式為處理單元。目前計畫草案已經經建會核定通過並陳報行政院審核中,95年已受理69件,面積98.1091公頃。96年預計辦理800公頃。

      為加速國有林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依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本從優補償精神回歸政策面,並依據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契約書約定辦理,採鼓勵、勸導方式,由承租人主動提出交還林地申請。95年已收回租地417.6公頃,核發補償金共計1.62億元。96年預定收回租地360公頃,核發補償金1.8億元。

      為防止地層下陷,研擬「彰化及雲林縣魚塭自願性休養示範計畫」,95年已於彰化等5縣(市)辦理進排水公共設施改善工程約2.8公里;並將於96年推動休養面積125公頃,改善進排水公共設施3公里。此外,針對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已形成濕地者,於雲林縣口湖鄉規劃設置濕地生態園區50公頃,96年將另籌設嘉義縣鰲鼓及好美寮二處濕地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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