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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村風貌改造,確保農村永續經營

(一)發展生態休閒

  隨著經濟發展與生活水準的提升,消費者在產品和服務之外,經驗是越來越重視的要素。農漁業與森林生態休閒旅遊是典型的體驗產業,亦列為新農業運動的重要施政之一。

  1. 休閒農漁業

      休閒農業將朝向健康體驗、生態旅遊、自然景觀及在地農業產業與農村文化等主題發展,呈現臺灣農業多元特色,並創造優質經營環境,使農業旅遊更具深度、廣度與特色。95年度重要工作如下:

    (1)核發90家休閒農場經營許可登記證,另216家獲准同意籌設。劃定57處休閒農業區,依各區不同階段之發展需求及特質給予適當輔導;評選出3處為具國際觀光水準之休閒農業區。其中宜蘭縣冬山鄉中山休閒農業區已完成園區建設,另苗栗縣南庄鄉南江休閒農業區及臺東縣關山鎮親水休閒農業區完成初步規劃。

    (2)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於95年2月20日修正發布,放寬設置條件,並簡化申請程序。辦理休閒農業創意大賽,協助研發休閒農業創意產品66項。參加國際性旅展,拓展臺灣農村旅遊,吸引國際遊客來臺農村旅遊2萬人次。

    (3)辦理產學合作計畫,有77位在學青年至休閒農場進行400小時實務訓練,媒合68位畢業青年進入休閒農場就業;強化農場管理知能,實施休閒農業從業人員專業技能訓練60人次。

    (4)輔導漁民結合地方特有文化資源,發展休閒漁業,促進地方漁業多角化經營。於花蓮縣壽豐休閒養殖區等7處辦理5場周邊環境改善及休閒體驗漁業區營造講習訓練,參加人數275人次。持續推動漁港多功能建設計畫,於45處漁港辦理環境改善工作;配合觀光客倍增計畫,於高雄興達、基隆八斗子、嘉義東石及花蓮等4處漁港,辦理活動廣場及港區環境景觀建設。

  2. 森林生態旅遊

      為推展森林生態旅遊,經由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經營管理與國家步道系統建置,彰顯森林生態資源特色,並配合地方社區之需求,營造生態旅遊環境,建置生態旅遊管理機制。

      拓展生態旅遊遊客參與層面,落實以生態旅遊達環境永續經營之目標,透過策略聯盟運作,遴選符合生態經營理念之觀光景點、餐飲業者、旅遊社等團體,推出生態旅遊套裝行程,規劃完成16處國家森林遊樂區生態旅遊遊程,串聯不同遊憩景點,滿足民眾多樣的戶外遊憩需求,共舉辦64場次不同類別生態旅遊活動,服務入園遊客人次計達314萬8,571人。另訂定環境監測規範計畫,持續辦理57條步道植群覆蓋度及土壤硬度等監測,並做成紀錄,供後續環境改善之參據。

      持續宣導生態旅遊,編印42種生態旅遊宣導資料整合森林遊樂區及國家步道導覽網站,建置山林旅遊網,提供民眾查詢生態旅遊等相關資訊之管道;舉辦23梯次環境教育訓練,培訓解說人力及生態旅遊種籽教師,提升環境教育質與量,期望經由解說引導,讓民眾充分體驗森林生態的奧秘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3. 農村長宿休閒

      為規劃具前瞻性與突破性的農業政策,在我國發展綠色休閒旅遊之際,若能吸引日本自2007年起陸續退休的700萬「團塊世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嬰兒潮出生者)來臺長宿休閒,將能結合針對國人旅遊的觀光休閒產業及以活化鄉村社會為目的新農業運動。本會已輔導成立結合產、官、學專家之臺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並就適合發展鄉村長宿休閒區域,逐步進行軟硬體環境整備,同時進行日本國內相關之行銷廣告。

(二)推動生態環境永續發展

  面對21 世紀知識經濟時代,臺灣林業經營以生態永續發展為原則,提供適合野生動物棲息,維護生物多樣性的空間,建立具永續休閒、活絡綠資源的在地產業環境,並達到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目標。

  1. 建構綠色廊道

      「建構綠色廊道,營造優質環境」是為農地資源利用與林業經營尋求新發展模式,藉以活化農村生態環境,發展永續林業,增加臺灣地區綠覆率,建立親近且具完整的生態旅遊網絡,呈現臺灣綠意與美景。

    (1)積極推動平地造林綠美化及海岸造林建立綠林帶等工作,輔導農民及農企業於休耕農地進行平地造林,配合獎勵及補助措施,強化平原地區綠色環境資源;並於沿海地區之海岸保安林,進行植生復育,以改良沿海地區自然環境生態景觀,提供國人生態旅遊、環境教育空間,建立具永續休閒、活絡綠資源的在地產業環境。推廣平地造林新植460.63公頃、林園綠美化新植266.30公頃,沿海地區之海岸保安林造林新植75.88公頃,合計802.81公頃。

    (2)建置國家步道系統,完成規劃整建國有林步道120公里及指標牌誌設置工程43件,推動步道認養34處,發行8期國家步道電子報,並辦理全國研討會、訓練班及健行淨山等環教推廣活動,參與人次達360萬人次以上。

  2. 加強森林永續經營

    (1)保持林地的良好被覆,保障集水區中、下游經建成果,於森林火災跡地、崩塌地及裸露地等生態劣化地,依森林生態經營原則,進行劣化地復育工作,完成劣化地復育造林535公頃。推動防範森林火災及盜伐、濫墾等山林保護工作,執行林野巡視17萬9,994人次,取締盜伐66件、濫墾39件,搶救森林火災(警)31次。

    (2)厚植森林資源,在森林撫育方面,於林地分區劃設之林木經營區,加強人工林中後期撫育,提高林分蓄積量,促進碳吸存。此外,為增加人工林之生物多樣性,適合野生動物棲息,增進保育水土資源、抗病、蟲害能力及減低火災危害之風險,逐步實施混淆造林,營造複層林,完成人工林撫育面積12,587公頃。

  3. 維護生物多樣性

    (1)協調中央研究院等22 個部會推動「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38項具體工作,其成果包括:完成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網及國家入口網站,進行生物多樣性資料庫整合與資訊網路建置,建置專家資料691筆及物種名錄46,552筆;執行34項生物多樣性教育宣導工作、補助相關生物多樣性環境教育推廣活動58案;完成7,108個野外植群調繪點與繪製701幅植群圖初稿。成立「生態工法及生物多樣性」領域,進行各類科技研發工作,出版第一本野生物遺傳保育專書「基因生萬物臺灣野生生物基因多樣性保育專文彙編」。

    (2)針對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系統進行初步檢討,公告雪霸、甲仙四德化石、十八羅漢山、海岸山脈臺東蘇鐵、關山臺灣海棗及大武臺灣油杉,計6處自然保護區。完成四草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及核定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書,防除小花蔓澤蘭危害243公頃。內政部並劃設海岸地區重要濕地23處,面積約35,000公頃,將評選出世界級、國家級及一般級的濕地。

    (3)輔導臺北縣等8縣政府建立水產資源保育區及人工魚礁禁漁區,完成24處漁業資源保育區資源現況及生態環境調查,電桿人工漁礁、船礁之海上投放及漁筏收購,並流放800萬尾魚苗,調整96年度鯨鯊漁獲配額為30尾。另由本會水產試驗所執行象牙鳳螺及大口湯鯉及翹嘴紅之繁養試驗。

(三)營造鄉村新風貌

  營造魅力農村是新農業運動三大構面之一,農村、農地與水資源是構成鄉村景觀的要素,透過農村新風貌建設、農地資源秩序使用及農田水利更新改善,達到提升農村生活品質、確保農村永續發展之施政目標。

  1. 建構農地整備保全空間規劃

    (1)協助新竹縣、苗栗縣、臺南縣、臺東縣等4縣市辦理該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藉由蒐集該縣農地利用現況之基本資料,研析全縣農產業發展方向與區位分布,完成全縣農地資源整體發展構想及空間配置計畫,期能妥善維護並有效利用農地資源,進而作為未來劃設農業發展地區、農業經營專區或提供農業資源投資之主要依據,並提供相關建設區位選擇參考。

    (2)配合產業發展同時整合土地利用規劃、農地管理規範,於主要農業生產區域,以建構創價型農業經營專區方式,適度整合農業相關資源於專區內運用,經由管理制度化以降低生產成本,以區域性經營需求,創造優良生產環境,運作集團化以增加競爭優勢。延續94年農業經營專區制度性之規劃,已完成執行之細部運作機制設計,預計96年度辦理示範性實施計畫,透過農民自發性加入與營運主體共同參與,達成區域性農業經營型態,並維護安全完整之生產環境。

  2. 農村新風貌建設

      推動16縣縣級綱要規劃及114件建設工程,獎助營造農村新風貌328案;改進鄉村環境品質70區,計214件環境改善工程;辦理農村產業發展多元化活動74場及觀摩研習44場,推動深化鄉村人力培訓,計完成關懷76班、進階75班、核心57班及專員8班,共216班、6,767人次之培訓工作。

  3. 農田水利建設

    (1)持續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及基礎農業生產環境改善,而為減少對生態環境之干擾,於辦理農田水利設施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等階段,在確保設施功能前提下,儘量採行有利人文景觀、改善生態環境之工法,以發揮農田水利之三生功能。辦理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3百餘公里及農田水利構造物更新改善1千餘座;辦理農地重劃面積403公頃,並積極推動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更新改善,面積2,567公頃;另配合「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辦理雲林縣境高鐵沿線3公里寬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封移實施計畫,封填水井7口、封停水井8口、新鑿水井7口及渠道改善長約13公里。

    (2)輔導農民施設省水、省工及兼具灌溉、施肥、施藥等多目標管路灌溉設施,推廣旱作管路灌溉地面積2,037公頃,有效節約農業灌溉用水。另推動水文監測資訊化與自動化,施設雨量、水位、流量自動測報暨災害預警系統共計77處;導入地理資訊系統,並結合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應用於灌溉管理,培訓技術人力50人次,組成現地技術輔導團,針對參與試辦之示範工作站提供技術支援。推廣水田生態環境維護,充分發揮水田三生功能,辦理休耕水田蓄水試驗面積61公頃,評估臺灣地區水田公益機能之經濟價值。同時,輔導農田水利會建構灌溉水質監測網,強化灌溉水污染源管理機制。

(四)加強國土保育復育

  為減少土石災害發生,維護山坡地生態環境及保護居民生命財產之安全,進而達成國土保安之目的,加強推動國土保育復育工作。

  1. 執行國土復育策略方案

    (1)加速國有林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依「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本從優補償精神回歸政策面,並依據「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契約書」約定,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之地上林木補償後收回林地,採鼓勵、勸導方式,由承租人主動提出交還林地申請。95年度已收回417.59公頃,核發補償金1億6,221萬1,032元。

    (2)針對違法濫墾濫建地區,收回土地廢耕還林,處理對象為10年以上違法濫墾濫建願意配合拆除、廢耕者,低收入戶並加發特別救助金;10年以內者,逕以刑事訴訟處理。優先辦理高海拔地區、土石流潛勢區、水庫集水區、河川兩側等影響公共安全區域範圍,並以林班別及區塊狀方式為處理單元,共提出申請救助62件,面積約92.55公頃,已列入96年度續辦撥款事宜。

    (3)辦理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危險地區及重要水庫集水區內崩塌地處理、野溪整治工作計108件,防砂量可達45萬立方公尺,減少洪水及土石災害之發生。

  2. 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

      為抑止土石災害,辦理山坡地水土保持工程,重要工作如下:

    (1)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為解決石門水庫日益嚴重泥沙淤積問題並延長水庫使用年限,針對水庫集水區問題,以順應自然、尊重自然訂立保育原則及優先順序,積極推動水庫集水區保育、土地使用管理與防災監測、多元度環境資源及地理資訊建置、土地使用管理圖資管理系統及山坡地管理走入社區等計畫。第一階段(95-97年)編列經費39.14億元,整治率預估可由45%提升至54%,控制土砂量約1,050萬立方,崩塌地復育187公頃,益本比可達1.34。

    (2)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針對易淹水地區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原住民地區治山防洪之規劃及瓶頸段工程,由集水區整體治理規劃的角度,對全臺19個分區集水區進行調查,以宏觀角度整體探討災害原因,研定治理對策,控制土砂正常運移,落實集水區整體治理原則,減低災害發生規模與機率,解決水患對社會經濟之衝擊。辦理相關工程780件,有效減少土壤流失,降低土砂災害發生程度及洪患規模,提昇居民生活品質。

    (3)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辦理土石流災害防治、土石流崩塌地源頭處理、全流域整體治理及重點集水區調查規劃、災害治理、工程維護、推動生態工程及山坡地環境景觀綠美化等計1,311處,僱用在地人38,521人日;應用遙測技術快速偵測山坡地利用變異情形,篩選變異點2,253點,辦理山坡地違規使用制止、查報、取締案件969件,面積296公頃。

  3. 強化土石流防災體系

    (1)為建構社區安全之土石流防災應變體系,強化土石流防災應變工作,本會已持續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更新,擬訂土石流潛勢溪流之新增及解除機制,並完成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修訂及土石流警戒區分級(黃、紅色)發布機制,改以土石流發生機率70%時之雨量作為土石流警戒基準值(250~550mm),適時通知地方政府執行警戒作為。同時與中央氣象局共同委託發展「高解析度定量降雨估計與預報技術」,使土石流警戒發布更趨於合理且精確;完成行動式土石流觀測平臺,以雙軌五分區(東西雙軌、北中南花東五分區)營運模組化,擴大觀測層面與縱深。

    (2)持續針對土石流潛勢溪流附近之在地人進行土石流防災專員招募組訓,計培訓250人(累計904人);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69處、演練57場,土石流防災教育宣導223場。使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之居民,熟悉疏散避難路線及時機,俾災害發生時可有效減少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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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05-2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