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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銀行開張」記者會 主任委員致詞

主任委員 蘇嘉全

  各位記者女士、先生、各位貴賓及本會同仁:大家早安,大家好!

  「農地銀行」是新農業政策的重要一環,由農漁會扮演農地租售等媒合服務角色,提供農地租賃買賣、農地利用法令及農業專案融資貸款等諮詢服務平台,藉以促進農地的流通及活化農地的利用,在經過審慎的籌劃之後,獲得漂鳥、園丁學員及農會、農民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認同與期盼,今天很高興邀請大家來分享農地銀行開張的喜悅心情。

  「農地銀行」的規劃與推動構想,曾經在5月24日向社會及媒體朋友宣告,本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已在7月12日訂頒「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並先完成147家農會240人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及證書取得,除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規定的專業訓練30小時,本會特別增加農地法令實務6小時,強化農會人員應有的專業職能。鑒於法令制度及人員訓練等準備工作均已齊備,全國各農會總幹事也紛紛表明支持及加入意願,著手籌設開辦「農地銀行服務中心」,第一階段有115家農會已準備就緒,第二階段另有約100家農會陸續加入服務行列,總計服務的農會家數占了全國各地農會2/3以上,服務據點將遍布全台。基於農業施政需要,符合漂鳥、園丁學員、農民及農會的期待,今天能在此宣示政府政策,宣布農地銀行開張營運,展開各項服務,是個人感到最高興的事。

  雖然這幾個月來,不動產仲介業者對政府推動農地銀行政策及目標表示肯定,但也認為農委會推動農地銀行與民爭利,將會影響他們生計。事實上,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會得從事農業用地仲介業務,並未涵蓋建築或住宅用地及一般建築物等。以往仲介業者介入鄉村農地買賣較少,更沒有從事農地租賃擴大經營規模之服務,尤其農地銀行並未剝奪房仲業者繼續從事農地買賣等仲介權利,也並未排除其使用權利或合作空間。嘉全一再重申,推動農地銀行業務,並非鼓勵農漁會以辦理農地買賣及增加營收為目的,而是以服務農漁民為出發點,並配合促進農地利用及活化農地租賃相關規劃措施,達到農地流通及農地資源有效使用之政策目標,讓新世代農民以較低成本及較便利方式取得農地,引進他們的活力和創意,帶動農業的發展。因此,今天我們邀請了幾位貴賓和農會總幹事來共襄盛舉,相信大家應該可以感受到農委會推動農地銀行的實質意義。

  針對確保農地交易安全,更是農委會關心的課題。為維護並強化農地仲介交易之安全保障,農委會不僅將再強化農會從事仲介人員之專業訓練,未來也將輔導農會人員考取「不動產經紀人」執照。另也繼續沿用現行不動產經紀業之交易糾紛處理方式,如消費者保護法之申訴、消費者保護法及鄉鎮市調解條例之申請調解、仲裁法之申請仲裁等機制。更重要的是,農(漁)會係依農(漁)會法所組織之農民團體,員工投保有「誠實信用保證保險」,且農漁會擁有資產,在「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中,特別規範由農會及漁會負連帶賠償責任,並增列有其他特別規範及相關機制,例如配合農會新進人員考試,增列農地銀行專業人員之進用,而仲介完成案件應委託合法開業之地政士辦理買賣簽約及移轉登記等,農地銀行之案件處理將更具安全保障機制。透過農地銀行,農漁會可以發揮長期在農業經營、行銷及地方深耕的基礎,加上農漁民對農漁會的信賴關係,讓農地租賃買賣更具保障,也可以讓農漁民更安心。

  此外,嘉全也非常關心農民出租農地是否繼續保有農保資格問題,如果年滿65歲以上且加保年資滿8年之農民,將農地部分出租,不論其所剩餘農地面積多少、其是否與子女同戶、其農地是否變更為非農地,或其居住地為坐落於農地之農舍,均得繼續保有農保資格。但將農地全部出租者,因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法令規定,農委會將在政策性獎勵老年農民離農退休等特定條件下,使老年農民仍得保有農保資格。目前已研議及協商以修法方式儘速處理。

  當然,農地銀行並不是只有仲介服務,在農委會的中長期規劃中,是期望未來可以引導農會協助農民、產銷班、農企業法人擴大農地經營規模,讓無力耕作或不願耕作的農民可以把閒置農地安心釋放出利用權,透過農地銀行的機制,提供農地給真正需要農地經營農業的人,以彰顯政府提升農業競爭力,開創農漁民、農漁會及政府三者皆贏之施政目標。

  根據統計,農地銀行網站已建置1千筆以上的資料,歡迎大家一起來使用。農地銀行網址為:ezland.coa.gov.tw,謝謝大家來參加「農地銀行」的開張啟用,疼惜咱的農民,關懷咱的農地,鼓勵咱的農會,支持台灣的農業。

  謝謝大家的蒞臨! 

  祝大家身體健康,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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