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推動新農業運動施政成果
一、建構創力農業,加強農業創新與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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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研發科技產業化
台灣農業科技水準位居亞洲領先地位,研發創新一直為我國農業進步發展的原動力。本會除持續加強研發農業新品種及新技術外,並強化研發成果保護及管理運用,促進農業科技商品化及產業化。96年截至8月底,已成立132項產學合作計畫,取得國內專利20件,並辦理49項技術移轉,促成技術移轉金收入達3,473萬元。此外,本會已成功撤銷阿里山、日月潭、梨山及霧社之春等4項遭人於中國搶註之著名產地商標,並積極透過農業雙邊諮商會議,提案諮商「相互受理對方國民品種權申請案」,業獲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及日本等4國具體回應可受理。
持續建設農業科技園區,營造產業聚落,促進農業轉型與升級。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建設與招商同步進行,已完成233公頃基礎工程,51家廠商獲准進駐,總投資額達26.46億元,其中14家廠商已於96年7月進駐第一期標準廠房。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第1、2期可租用地已進駐額滿。另外,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宜蘭縣「海洋生物科技園區」各項規劃或建設均積極進行。另舉辦「2007台灣國際生物科技大展農業主題館」,展出63項研發成果,吸引超過7萬人次參觀,同時藉由「台日農業生技產業交流展」,加速台灣農企業打通海外市場,建構商業合作交流網絡。此外,為增強農業研發活力、促進農業研發成果商品化,由農業發展基金提撥成立「農業科技創業投資計畫」,預計規模100億元,96及97年共投入20億元辦理,藉由政府參與投資,扶植農、林、漁、牧產業生物技術及其他農業科技產業之研究、開發與創新發展,以提升國內農企業競爭力,促進農業轉型與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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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業經營企業化
在輔導建立農業中心衛星體系方面,利用產銷組織分工合作,針對已有經濟事業基礎之斗南鎮農會、霧峰鄉農會、信義鄉農會及關西鎮農會等13個農民團體,以農業經營企業化、創新研發產業化、農業人才優質化、物流運籌效率化、產銷分工專業化、產銷履歷透明化等6大推動策略,依其營運模式,分別輔導建立自原料供應到加工行銷,或結合休憩遊樂、資訊服務及地區合作功能,以提高附加價值,提供創新行銷服務。
此外,輔導設置33處稻米產銷專區,生產良質米,全年生產面積10,647公頃;設置芒果等優質供果園6,000公頃,實施全程品質管理,穩定供應市場需求。另推動雜糧、蔬菜大面積集團契作及優質安全產銷示範栽培,面積計3,890公頃。賡續輔導有機作物集團栽培6處面積100公頃,並加強宣導有機農業相關規範及擴展行銷通路,96年截至8月底,計903農戶經有機驗證機構驗證合格,面積達1,843公頃。同時,持續輔導畜禽產業統合經營,養殖漁業建立自有品牌,辦理衛生安全、經營管理講習等訓練,提升經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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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推動漁業國際化及管理
落實責任制漁業,持續推動「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清查並調整鮪漁船漁撈能力,96年減少大型大目鮪釣漁船23艘,使與區域性漁業組織分配之漁撈配額相稱,並落實執法能力,派遣執法與科學觀察員上船,以遵守國際漁業組織規範;另強化管理法令,研擬「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草案),以加強管理並處罰國人涉及洗魚行為,提升我國保育形象。
推動生態漁業,賡續於沿岸海域規劃設置漁業資源保育區,投放人工魚礁,放流石斑等魚貝苗900萬尾。並針對?鱙、珊瑚、飛魚卵、鯨鯊等具有嚴重危害資源或破壞生態之漁業,採漁獲量管制等漸進從嚴管制措施。為使養殖產業與生態和諧,持續改善沿海47個養殖漁業生產區生產環境,發展海水及循環水養殖;此外,為倡導漁民正確養殖觀念,推動無用藥生態養殖,持續針對雲林縣麥寮鄉與台南縣七股、北門鄉等3處魚塭集中區210公頃進行輔導。
保障漁民及漁船海上作業安全,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請海岸巡防署加強護漁;另為加強漁船動態管理,96年補助我國赴台日重疊專屬經濟海域作業漁船105艘、中小型延繩釣船及大型拖網漁船139艘裝設船位回報器(VMS)。
針對漁船用油價格調漲,造成漁業經營衝擊,本會漁業署已依中油公司96年7月1日公告之漁業動力用油牌價之14%,重新核算補貼金額,並追溯自96年7月1日起生效,以協助漁民渡過漁業經營困境。調整後之甲種漁業動力用油每公秉補貼2,533元,較原補貼金額1,662元,增加871元;乙種漁業動力用油每公秉補貼1,919元,較原補貼金額1,468元,增加451元。
為強化漁業發展及配合產業整體需求,考量南部為漁業重鎮,且落實照顧中南部地區,平衡南、北區域發展,行政院已核定本會漁業署南遷事宜,漁業署訂於96年10月底前遷至高雄市前鎮漁港該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大樓掛牌運作。在提升對南部漁民之服務時,為不減損對北部漁民的重視與服務,將同時成立台北辦公區,屆時漁業政策擬定、全國性業務及南部縣(市)漁業服務等將由南部署本部掌理,至有關部會協調及北部縣(市)之漁業服務等暫由台北辦公區負責,另俟成立北部分署後,專責北部縣(市)之漁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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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e化農業產銷
為提高農業生產合作社(場)、農場競爭力,並配合推動農業產銷履歷制度生產紀錄資訊化,96年規劃開發農業合作社(場)整體業務資訊系統,使位於鄉村、資訊專業人才延攬不易之農業經營業者,亦能利用資訊科技強化其競爭力,同時節省個別投資開發與維護軟體系統成本。先期以巨農有機農場、漢光生產合作社、石岡生產合作社及花蓮市農會聯採中心為示範導入單位,俟系統開發完善後,再推廣至其他生產合作社(場)、農場及農會供銷部門,期提升管理效率。並輔導農民團體設立國內農特產品銷售網站,提供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便利消費者上網訂購;同時,逐步推展農漁產運銷現代化及電子化。
(二)加強全球布局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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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推動農產品國際行銷
在拓展外銷方面,96年上半年已輔導農漁畜外銷業者參加日本、香港、首爾、台北、美國、歐洲、英國、越南、杜拜及中國等地區計20場次之綜合食品展及花卉、水產、茶葉專業展;並於日本、韓國等目標市場辦理台灣香蕉、毛豆及夏季水果之通路促銷活動,同時於該國及香港國際機場推出台灣優質水果燈箱廣告;為強化貿易實務經驗交流及拓展商機,辦理農產貿易人才培訓及貿易商座談會計6場次;同時,持續強化日本及香港二地展售據點之營運及引進新品項;頒訂「農產品外銷績優廠商表揚作業要點」,自97年起實施。
在出口重要突破方面,歷經多年協商,96年上半年獲韓國核准我國雛禽、禽肉產品輸入該國,新加坡核准我雞肉、豬肉調理食品輸入該國,日本核准我肥料用皮革粉輸入,並獲澳大利亞核准我芒果輸入,及闊別10年後,台灣香蕉重返韓國市場。96年芒果外銷日本及韓國計1,513公噸,較95年582公噸,大幅成長160%,成績亮麗,並與澳洲、菲律賓及墨西哥等國芒果於日本雅虎網站參與票選,票選結果台灣芒果最受歡迎,深受日本消費者肯定。
在建置產銷供應鏈方面,賡續輔導設置外銷花卉、蔬菜、雜糧等示範專區共14處面積282公頃,並與外銷業者建立長期契約關係,穩定供應外銷市場需求。此外,輔導冷凍毛豆等輸日蔬菜辦理出口業者及其農民團體登錄管理制度,完成42家業者之登錄及上網管理。另因應日本實施農藥殘留檢驗新制,針對輸日芒果、香蕉、荔枝、椪柑、木瓜、鳳梨、葡萄等7項水果制定「台灣水果輸日農藥殘留管理體系」,建立登錄制度,並導入條碼追溯管控系統,於果實採收前或於檢疫處理場加強抽樣檢測。另對易被檢出農藥殘留之芒果、荔枝、木瓜、香蕉等鮮果及其冷凍加工品,訂定「出口日本核發同意文件注意事項」,明定上開產品農藥殘留檢測需符合日方基準,並向本會申請核發同意文件,始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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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際農業互惠合作
持續推動國際農業互惠合作,加強與美、加、法、荷蘭、德、以色列、紐、澳等先進國家之農業合作。並基於務實外交,與美國及越南、泰國等東南亞地區國家辦理禽流感診斷研習會、協助農業人力培訓與交流。此外,96年上半年度已與美國、泰國、菲律賓完成雙邊農業合作工作會議,下半年度將續與紐、澳、荷、德國就農產貿易及農業技術合作進行諮商。
兩岸農業為互補與競爭之關係,本會為兼顧產業發展與國家安全,加強農業貿易、投資、技術及人員交流之管理機制,以確保台灣優良品種及農業技術之競爭優勢。農產貿易方面,進口採審慎調整方式,分階段檢討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同時強化對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之檢疫檢驗措施及兩岸貿易之特殊防禦機制,減少對我農業之衝擊。出口方面,則對中國大陸要求正式諮商,以保障我國農民穩定的貿易環境,同時,加強我國農產品全球布局行銷,有效分散出口市場。投資管理方面,現階段為避免台商赴中國大陸進行農業投資,影響我農業發展,本會將大部分國內具技術優勢或生產仍多之農產品列為赴中國大陸投資「禁止類」項目,並加強赴中國大陸農業投資案之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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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農業新形象行銷網絡
為建立新農業運動之新農業形象、產品、產業等重要性與永續價值,本會透過一系列之「看見新農業」記者會及媒體宣導,以彰顯農業施政及農漁民之努力成果,創造農業利基。並透過舉辦十大經典名茶、十大經典水果等系列行銷活動,讓「行銷」成為提升農產品價值及產銷活力之不二法門,讓國人以具體行動支持台灣農業。
為協助開拓農產品銷售通路,增進消費大眾對國產農產品的認識與信心,賡續推動「台灣水果有GO讚行動計畫」,並與遠百愛買量販店合作,選定當令水果辦理「台灣農產品週」活動。此外,於全國100處超市、賣場及20處傳統市場建置「國產禽肉-台灣黃金雞」專賣櫃,以全程冷藏運輸、配送及展售之示範方式,提升國產禽品新鮮、安全暨衛生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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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推動農產品生產申報及預警處理機制
為有效掌握重要農糧產品、養殖漁產品及畜產品產銷資訊,促進供需平衡,穩定市場價格,確保農漁民收益,於96年2月發布重要農糧產品、畜產品及養殖漁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藉由生產申報、監測、資訊發布與預警程序,以及相關產銷輔導措施,達成重要農產品計畫產銷平衡;並自96年3月起,針對7項農糧產品、6項漁產品,4項畜產品辦理生產申報工作。目前畜產品申報率75%、漁產品56%、農糧產品53%;為提高申報比率,本會正積極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加強宣導規劃事宜,提高農民申報意願。
為紓解農產品偶發性產銷失調壓力,維護農民收益,特成立「農安專案」,設立銷售平台、加強促銷及加工利用。為穩定香蕉產銷,於96年4月至8月間依據「重要農糧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規定,啟動農安專案辦理直銷、促銷,獲得各機關學校、企業團體及國人熱烈響應,並收購次級品9,203公噸作飼料等措施後,價格趨於平穩。另為紓解柳橙盛產時壓力,依據上開處理要點,於產期前之8月間啟動輔導中果期疏果1,770公噸作有機肥,減少產期時不良果市場流通量,以穩定產銷。
(三)建構安全農業產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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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96年台灣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邁向擴大推廣輔導階段。在農漁畜產品良好農業規範(TGAP)品項公告方面,本會已完成115品項農漁畜產品TGAP之公告事宜,並將持續檢討增修及推廣;在建立公正第三者認驗證制度方面,本會已於95年9月間委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擔任農產品產銷履歷認證機構,截至96年9月已有8家驗證機構通過認證,本會將輔導農民擴大生產及供貨,並媒合量販店及連鎖超市等通路業者,販售經驗證之產銷履歷農產品,積極推動安全農業。
此外,在實施農產品驗證標章方面,本會已於96年6月14日正式啟用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有機農產品(OTAP)、優良農產品(UTAP)三大農產品驗證標章。目前市面上販售之國產有機農產品,自2009年起,有機驗證標章將全面轉換為OTAP標章;其次,目前市面上之CAS優良農產品標章,自2010年起,將全面轉換為UTAP標章。在產銷履歷資訊化輔導與建置方面,開發完成「農產品產銷履歷認驗證資訊平台」,同時,持續維運「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並將協助大型量販店及連鎖超市設置農產品產銷履歷查詢機,以利消費者即時查詢產銷資訊,提高購買信心及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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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發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子法規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於96年1月29日公布。本法之通過,為我國農產品之安全管理開啟新頁,並建立法制化的農產品安全閥。為落實本法之推動,本會積極研擬相關子法,並超前預定進度,於4個多月內完成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辦法、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等8個子法之訂定發布;另於96年9月14日訂定發布「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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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及防疫檢疫安全
(1)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
在農糧產品方面,為防止越南等進口茶農藥殘留過量及矇混進口,本會特別函請財政部關稅總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檢驗及查驗工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針對越南、印尼進口茶葉提高查驗比率為20%。另為強化產地標示,衛生署於96年6月13日公告自97年1月1日起凡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於個別產品之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同時,為加強農藥管理,辦理偽禁農藥查緝工作,經查屬違法案件均已移送法辦或處以罰鍰。此外,加強農作物農藥殘留與重金屬污染監測,辦理蔬果農藥殘留監測3,425件,合格率96.5%,不合格者均請農民延後採收,並予追蹤教育及依法查處;抽檢田間及市售有機農糧產品625件,合格率99.4%,田間不合格者暫停驗證資格,市售不合格者移請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
在漁產品方面,為強化養殖水產品衛生安全,辦理養殖水產品上市前衛生品質之監視檢驗與輔導工作,如發現不符品質衛生標準者,即由縣(市)政府列管及輔導改善;另輔導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設置專任獸醫師,提供魚病診療服務與教育宣導;同時,輔導魚市場進行抽驗工作,對於不符合衛生品質安全之魚貨,禁止其在魚市場拍賣,並請當地衛生單位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
在畜產品方面,輔導屠宰場與肉雞場建立自主品管與落實屠宰前3天之藥物殘留檢測機制,維護上市雞肉產品品質。另針對外銷之雞、鴨、鵝肉等家禽產品,逐批實施禽流感(H5及H7)檢測,確保出口產品之安全。
為強化畜牧場畜禽用藥情形監控工作,由稽查人員及各縣(市)政府派員前往畜牧場抽檢在養畜禽血液與肉品等樣品,對經抽驗藥物呈陽性者,請縣(市)政府派員進行查訪及輔導其暫緩出售畜禽,並配合肉品市場緊急通報系統,對有藥物殘留之豬隻禁止其拍賣,違規用藥者則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3萬元之行政罰鍰。96年截至8月計抽驗21,495件樣品,合格率為99.44%。
加強飼料生產與衛生安全管理,由本會及各縣(市)政府執行飼料廠及自製自用飼料戶之飼料抽驗工作,截至96年8月底止已抽驗飼料中添加之藥物共計1,566件,合格率98.1%,對檢測不合格者,皆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罰。
(2)加強農業防疫檢疫安全
賡續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工作,我國現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為達「口蹄疫非疫國」之目標,先於95年推動澎湖地區偶蹄類動物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96年4月起於台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地區執行階段性停打口蹄疫疫苗措施,以每4個月為一期,逐步撲滅口蹄疫病毒,目前已進入第二階段期程,並預計於97年8月達到全面停止打疫苗之目標,以期儘速恢復為「不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
為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入侵,持續透過行政院禽流感聯繫會議落實相關部會防疫分工機制,並要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轄內養畜禽場加強輔導自衛防疫措施,及養豬禽場架設防鳥圍網措施。
(四)推動農業政策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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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改革農業休耕政策
(1)推廣能源作物及景觀作物:96年於雲林、嘉義、台南、桃園及台北等縣休耕地,種植能源作物大豆及向日葵約計4,330公頃,產製生質柴油,供應經濟部推廣「能源作物綠色公車」及「綠色城鄉」計畫使用。另鼓勵縣(市)政府配合地區性休閒農業發展,加強規劃休耕田種植波斯菊、向日葵等景觀作物,計輔導種植景觀作物面積4,154公頃。
(2)規劃改進休耕農地環境給付:通盤檢討現行輪作休耕政策,業擬具「稻田多元化利用方案(草案)」,因應飼料玉米價格上漲及產業需求,獎勵提高自給率;訂定適當農田維護措施與給付標準,以維護農田地力;獎勵輪作具市場潛力且產銷無虞作物,以擴大經營規模。該草案業於96年6月至7月間向農民、農會及各級政府辦理12場次說明會,將廣納各界建言修正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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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地銀行
為配合整體農業資源利用及漂鳥、園丁等農業人力培育計畫,達到農地流通及農地資源有效使用之政策目標,同時引進新世代農民活力和創意,帶動農業發展。本會於96年6月提出農地銀行建置與推動計畫,並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之1規定,訂定「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作為本計畫執行推動依據,由農會、漁會扮演農業用地買賣、租賃等媒合服務角色,同時提供專案農業融資貸款等諮詢服務,開創農業服務新價值,促進農漁會轉型。
為強化農會人員之農地仲介及管理專業職能,現階段已輔導186家農會300人順利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書,並協助第一階段115家農會籌設開辦「農地銀行服務中心」,提供值得農漁民信賴之服務。農地銀行已於96年8月14日開張啟用,網站已建置2千餘筆農地出租、出售及農會不良資產法拍案件;目前本會正規劃辦理第二階段預計100多家農漁會陸續加入服務行列,總計可提供服務之家數占全國各地農漁會2/3以上,服務據點將遍布全台,讓有心營農的人「找地不用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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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辦理豬隻死亡保險及研究推動農業保險
為分擔養豬業者飼育風險,並防範斃死豬遭非法屠宰流供食用,以維護國人食用肉品之衛生安全。96年賡續擴大全面辦理「豬隻死亡保險業務計畫」,將台灣本島22個縣(市)全數納入豬隻保險業務,並將體重介於40至50公斤間之斃死豬亦納入理賠範圍,投保目標為570萬頭,豬隻保險費維持政府補助7成、農民負擔3成,並增訂為兩級理賠制度以降低理賠門檻。96年截至8月底止續辦之10縣市已續保272萬7,932頭在養豬隻,預計10至11月間於22縣(市)同步實施初保/續保業務,投保目標可望順利達成。
為研究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移轉為農業保險,以降低農漁業經營風險,本會已委託專家團隊進行研究,並將邀請專家學者參與研討,廣徵意見,以求周全,預定於96年12月底前完成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