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推動新農業運動施政成果
二、培育活力農民,輔導農民團體創新服務及轉型
-
深化推動漂鳥、園丁及深耕計畫
農村面臨年輕人力外流、農業勞動力老化與教育程度的差距,影響農業競爭力,本會在新農業運動中推動引進青年從農的「漂鳥計畫」、鼓勵中壯年歸田的「園丁計畫」及對現有農民創新經營觀念的「深耕計畫」系列計畫,並配套規劃整體之後續輔導措施,以因應農業新科技與產業多元及創新發展,形塑現代化活力農民。截至96年8月底止已辦理180梯次,結訓人數5,674人。
為加強對有意從農學員之後續輔導,提供結訓學員專業知能提升、資金貸款協助及建立諮詢輔導體系等一系列輔導措施。另為瞭解結訓學員後續從農狀況,於96年7月針對漂鳥營及築巢營結訓學員進行調查,已有150人投入農業或預備於今年投入農業經營;35歲以上之園丁學員亦有118位已投入農業經營行列。
-
強化農業推廣教育體系
為培育優質農業推廣人力,本會已建置17處農業區域教學中心,並進行農業經營者與農業推廣人力職能發展模式之建立;為縮短數位落差,規劃e化農業學習資源,導入農業數位學習。另辦理農業推廣人員創新思維、農業法規等教育訓練21班,計917人次參訓。此外,結合產銷班、家政班、四健會及鄉村社區組織,由造人、造景及造產三方面,協助129個農村社區,辦理184場農村社區學習型組織訓練,計5,280人次參加。
(二)提升農漁民照護與福利
-
增進農漁民福利及救助
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方面,自96年7月1日起,由每月5,000元提高為6,000元,使老年農漁民的經濟安全獲得更多的保障。96年截至8月底止,已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286.69億元,計有72萬名農漁民受益。另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按月提供社福及戶役政媒體資料,加強審查比對作業。此外,為增進漁民福利及救助,發揮海上互助精神,截至96年8月底止,已輔導漁船保險689艘,補助金額5,058餘萬元;漁船救助8艘,補助金額48萬元;漁民遭難保險理賠9人,理賠金額900萬元。
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方面,96年第1期發放10.24億餘元,共計14.78萬人受益;第2期於9月16日起開始申辦;並於96年7、8月辦理6場業務講習會,同時洽商財政部、教育部及學校協助辦理排富比對機制、建置各類助學措施系統平台,以減少重複申領或溢領案件發生。
為紓緩化學肥料價格上漲衝擊,辦理化學肥料運費補助,每公噸補助500元,96年截至8月底止,化學肥料運費補助73.67萬公噸,計3.68億元;另農用尿素價差補貼5.5萬公噸,計0.3億元,有效穩定肥料價格及供需,減輕農民負擔。
-
普及老年農民生活改善輔導
為提升農村高齡者福祉,96年截至8月底止,辦理農村高齡者生活改善班191班,服務高齡者10,201名,及農村社區生活支援中心25處;另辦理4班照顧服務員訓練,培育127名農家成員取得照顧服務訓練結業證書,增加在地就業機會。
此外,為提升農村婦女生活知能,辦理強化家政班功能2,016班,輔導農村婦女40,324人;同時培育農村婦女副業經營班(即田媽媽班)152班,截至8月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約2,600人,營業額約2億元。
-
健全農業天然災害、受進口損害救助機制
為減輕農漁民災損負擔,協助受災農漁民儘速復耕、復養,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本「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在現金救助方面,截至8月底止,已核發救助款4,080萬元,共計1,991農漁戶受益;8月中、下旬公告辦理聖帕颱風災害(含0809豪雨水災)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為現金救助地區,並積極進行勘災救助作業。在低利貸款方面,截至8月底已先後13次公告台南市、苗栗縣等12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
另為減緩國內產業及農民遭受農產品進口損害之程度,本會逐年編列預算執行進口損害救助及價格穩定措施。南投縣政府於96年6月間提出該縣名間鄉等4鄉(鎮)機採春茶受進口損害之救助申請,業依規定審查中,如經審議通過,本會即可啟動境內輔導救助措施。另由本會農糧署函請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進行進口救濟調查,俾採行適當邊境措施,保護國內茶產業。
(三)提升農漁會轉型創新能力
為維持農會永續發展,本會持續輔導農會發展具地方特色之經濟事業與行銷能力,截至8月底已選定25家農會,透過講習訓練改變觀念、傳授管理新知及輔導顧問診斷及諮詢服務等,強化其創新能力及服務效能。
(四)持續推動農業金融改革
-
強化農業金融體系
在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方面,截至96年7月底止,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492億元,逾期放款比率7.15%,呆帳覆蓋率37.07%,分別較93年1月底農漁會信用部一元化管理前減少504億元、降低10.56個百分點及增加17.32個百分點,顯示農業金融一元化管理已獲得顯著之成效。
對於農漁會合併於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規定,賠付農漁會信用部得使用之專款為220億元。截至96年8月底,該專款已使用約13億元,尚可使用餘額為207億元。嘉義縣大埔鄉農會因信用部經營不善,已於96年3月合併於竹崎鄉農會,賠付9,490萬元。此外,96年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重新設立信用部之申請案件已核准4家設立。為增加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之彈性,擬具「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增訂得將信用部切割讓與給其他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之途徑,以建構信用部多元處理機制,穩定農業金融秩序。
協助全國農業金庫收受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及轉投資成立「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96年截至8月底止,全國農業金庫已收受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3,945億元,占96年目標餘額4,500億元之88%,並將賡續執行各項法定任務;此外,為增進業務多元化,協助農漁會提供新金融商品服務,增裕收益,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內八大產、壽險公司簽約合作,啟動為農漁會提供新金融商品的服務。另於96年9月成立「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促進全體農漁會資訊共同利用整合作業。
-
擴大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
為支應農業發展,增進農漁民福祉,賡續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96年度因應需求,貸款總額度由原列300億元提高為450億元,截至8月底,貸放金額為240億元,受益戶數41,302戶。為充分運用資源,已採取提高部分貸款項目最高貸款限額、放寬申借條件、機動控管貸款額度、加強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等措施。
為加強農業信用保證功能,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自95年起改隸本會主管,截至8月底,保證貸款金額為104億元,保證件數22,617件。本會將持續督導其積極推展業務,以強化農業信用保證協助農漁民獲取營農資金及分擔農業金融機構風險之功能。